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确保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落地见效

01.11.2016  12:36
    为切实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和权利救济渠道、依法规范信访工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把开展通过法定途径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作为推进“法治国土”、“法治信访”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工作任务,统筹工作力量,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落地见效。
    通知要求,一是认真研究制定并公布信访投诉请求分类处理清单。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梳理本辖区国土资源领域信访投诉请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有关内容,制定本级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并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所制定的清单内容,必须是法定授权。各市、县(市、区)处理清单务必在2016年11月底之前制定公开。
    二是严格依法抓好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落实。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和配套措施。对群众提出的信访投诉请求,能够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要把法定途径作为应选项和必选项,按照“法定优先”原则,坚定不移地导入法定途径依法按程序处理;坚决防止因为工作中出现困难和阻力而把法定途径作为可选项、备选项的问题;不能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符合《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作为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办理;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信访、司法部门和其他业务部门的沟通,建立有效的转送机制,避免群众投诉无门、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三明确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机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信访工作机构与业务工作机构的职责分工,信访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信访诉求的分流和引导,推动信访投诉请求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提高信访办结率;业务工作机构要按照法定职责,负责办理导入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事项,依法及时充分履行好国土资源部门职责。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事项,由相关业务工作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程序等要求办理,将处理结果告知信访人,同时向信访机构备案。作为信访事项处理的,由信访工作机构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办理。
    四是加强对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宣传引导。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通过宣传手册、视频、张贴流程图等多种简明易懂的形式开展宣传解释工作,让群众明白“该找谁、怎么办”,使群众理解和支持配合,改变长期以来群众形成的“信访不信法”思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