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圩法庭适用新法庭规则责令违反法庭纪律旁听人员退出法庭

27.05.2016  11:11

  5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以下简称为《法庭规则》)正式实行。根据《法庭规则》的规定,社会公众旁听庭审既是其一项权利,同时也应履行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近日,江南区法院吴圩法庭在公开开庭审理一宗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时,一位旁听人员即因多次违反法庭纪律,而被责令退出法庭,丧失了继续旁听的资格和权利。

  2016年5月24日上午,江南法院吴圩法庭在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宗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在进入法庭安检时,值班法警已向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告知将手机关闭或设为震动档。开庭之前,书记员亦向到庭人员宣读法庭纪律,告知所有到庭人员在庭审过程中需遵守的法庭纪律。因当日庭审到庭当事人和旁听人员较多,为了保障庭审的正常进行,审判长在庭前再次特别强调了庭审纪律的问题。

  然而,在庭审进行过程当中,随被告方而来的一位旁听人员手机铃声突然响起,并当庭接听电话。审判长当即予以制止,并责令其关闭手机,该名旁听人员表示保证关闭手机后,庭审继续进行。但随后不久,该名旁听人员的手机铃声再次响起,审判长因庭审中断对其进行了训诫,该名旁听人员当庭表示了歉意,并在法警和书记员的监督下自行将手机关闭。考虑到旁听人员的认错态度和其特别想继续旁听庭审的意见表达,合议庭决定还是再给其一次机会,准予其继续旁听庭审,但同时亦告知若再有一次出现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即自行移步庭外。

  随着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逐步进行,当事人意见和观点的争辩与碰撞越来越激烈,这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前述旁听人员的情绪波动,以至于其未经许可即直接大声发言,意欲反驳原告的观点并和原告争论。法庭庭审不得不再次被中断,审判长当即予以制止并向该名旁听人员发出了责令其退出法庭,取消其旁听本次庭审的资格和权利的指令。该名旁听人员虽仍然表示接下来会保持安静,但鉴于其在本次庭审中多次出现违反法律纪律的行为,且经警告、训诫无效,审判长坚持责令其退出法庭。该名旁听人员只得带着懊悔离开了法庭,其他旁听人员也就此事受到了教育,在接下来的庭审中,遵守法庭纪律直至庭审结束。

  法官提醒:权利和义务具有对等性,旁听人员享有旁听权利的同时,也需要严格遵守法庭纪律。根据《法庭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鼓掌、喧哗、拨打或接听电话等行为,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根据《法庭规则》第十九条规定,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应当予以警告;对不听警告的,予以训诫;对训诫无效的,责令其退出法庭;对拒不退出法庭的,指令司法警察将其强行带出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