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凌云县:法律援助中心向失足少年伸出援助之手

10.02.2015  21:34

                近日,凌云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为该县3名涉嫌抢劫罪的未成年人出庭辩护,为失足少年伸出援助之手。

 

 

              被告人林某、杨某和田某均是未年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因种种原因初中未毕业就辍学在家,自2014年3月至5月间,这三名被告人多次结伙在该县某中学附近对路过学生以威胁、恐吓、搜身的方式要钱,近日因涉嫌抢劫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凌云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接到人民法院的指定辩护通知书后,立即着手出庭辩护前的系列准备工作,争取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调查核实,法律援助律师发现三名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发后,从未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更谈不上得到受害人的谅解,而主动赔偿损失以及得到受害人的谅解是获得法官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一个重要因素,于是法律援助律师立即与该三名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进行沟通,并积极开导和教育,促成法定代理人主动登门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而受害人也被法定代理人的真诚所感动,都表示对被告人的过错行为给予谅解。2015年1月中旬,该案如期开庭审理,三名法律援助律师在庭上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据理力争尽最大努力为该三名未成人被告人提出辩护意见,以期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三名未成年被告人家属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