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评优助力法律援助工作 做优满足群众法律需求

29.12.2014  18:53

 

柳州市举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研讨会并表彰优秀案例

 

                2014年12月26日下午,柳州市司法局、柳州市律师协会联合召开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研讨会,并对在优秀法律援助典型案例评选活动中评选出来的优秀案例进行了表彰。这是柳州市法律援助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柳州市司法局吹响的“做优法律援助案件,服务群众法律需求”的激越动员令。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法律援助工作提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继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的精神,今年7-11月,柳州市在各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优秀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各法律援助中心踊跃参与,推选出60多件近四年来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例,经评审委员会认真评选,从维权的效果、案件材料的齐全、办案程序的时限、证据的收集、代理词、辩护词适用法律准确、文字精炼、论点透彻等多方面、广维度地评估考量,共评出一等奖6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14个,优秀奖21个。在12月26日下午召开的质量研讨会对优秀案件进行了表彰通报。

 

                柳州市司法局局长李绯参加了质量研讨会,并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柳州市法律援助质量提出要求,她强调做好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要努力强化“三种意识”,一是强化质量意识,切实增强对法律援助质量重要性的认识。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困难群众享受到讲诚信、讲品质、有标准、有质量的合格法律援助服务。要实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奖惩制度。将办案补贴发放与案件质量相挂钩,实施差别化补贴发放举措,进一步激发承办人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今后三年举办一次优秀援助案件评比活动,调动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的积极性,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认可度。要利用司法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实行案件质量跟踪制度,强化首问负责制。要严格执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二是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要坚持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使法律援助制度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中发挥出更加全面和积极的作用。三是强化管理意识,努力促进提高法律援助质量。要以需定训,为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提供人才支持和队伍保障。要以案件质量评估为抓手,查找和发现具有共性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促进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做到以评估促质量,以质量保证信誉。

 

                柳州市律师协会张俊副会长在研讨会上发了言,他回顾了柳州市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历程,对律师协会今后如何抓好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设想。

 

                柳州市司法局分管法律援助工作的党组成员覃福富主持了研讨会,他希望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法律援助的新要求上来,按照李绯局长提出的“三个强化”,主动作为、积极作为,努力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为建设法治柳州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柳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周建军在会上宣读了《关于2014年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典型案例评选结果的通报》。

 

              柳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李炳田、赵明健以及优秀典型案例获奖者参加了当日的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