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5:“法律维权服务大餐”送到职工身边

15.03.2016  16:41

2015年5月27日,在自治区总工会多次推动和配合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一部内容详实、具有诸多创新意义的高质量的地方性法规,为职工与企业协商工资提供了法律依据。随即,自治区总工会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印制单行本下发基层、做专题辅导报告等形式,使《条例》深入人心。

推动《条例》的出台和落实,是自治区总工会和各级工会为职工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我区各级工会下足了功夫,制作“法律维权服务大餐”,致力于满足职工多层次多元化的需求,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和推进工会各项工作。

2015年12月15日,职工吴女士在桂工网“职工在线”专栏咨询:“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内能包含加班费吗?”此后得到自治区总工会有关部门的回复是:根据《最低工资规定》,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应包含加班费。此后她对“职工在线”越来越关注,从问答互动中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回顾2015年我区各级工会开展法律援助的实践与探索会发现,贴心的“法律大餐”送到职工身边:各地工会建立了完善的法律服务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简化程序,贴心服务,提供全过程的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

县级总工会聘请律师专门为所辖县镇(街道)级工会提供法律服务,符合单独建站条件的单独建站;不具备建站的,建立服务点,定期派律师到基层值班开展工作,将服务站(点)延伸到职工、农民工较多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及大型企业,努力把服务工作送到企业一线、送到职工和农民工身旁,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服务。截至目前,全区14个市总工会、113个县(区)总工会和88个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级工会建立了法律服务律师团、站(点),全区县级以上工会都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

我区各级工会还打好法律维权服务的“宣传牌”。在报纸、网络和微信、微博新媒体公布全区工会法律服务机构值班时间、值班电话、值班律师等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与职工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中国梦·劳动美”全区职工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有力地推动《宪法》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和贯彻落实,推行劳动违法典型案例曝光和公开谴责制度,营造了“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的浓厚氛围。组织律师团深入社区、企业和工地开展“送法”活动,发放法律宣传教材,现场为职工和农民工提供法律解答,让法律深入人心。

此外,我区工会还致力于打造一支高素质法律工作者队伍,开展“广西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活动。截至目前,全区建立了有上千人的工会法律服务、法律援助队伍。

值得一提的是,自治区总工会建立领导班子学法用法联系点制度,充分发挥联系点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我区工会工作法治化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