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评:反映诉求不该用围堵这招

09.12.2015  11:53

 

  12月8日下午,滴滴出行北京总部遭到众多出租车围堵,多家网络媒体第一时间转发了微博爆料的信息。从微博上的现场照片来看,已经有警方介入。这一事件,再次让舆论聚焦网络约车平台。

  自从“滴滴”“优步”等平台开通约车业务之后,国内已经有多个城市出现出租车抗议的行为。出租车司机多次向媒体表示,打车软件鼓励非出租车进行营运,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出租车司机的利益。反映诉求无可厚非,但围堵、围攻车主甚至约车平台公司,还是走在了违法犯罪的悬崖边上。好在警方的介入,能保证事发地区秩序不失控。

  为什么说围堵滴滴出行北京总部的出租车司机,走在违法犯罪的悬崖边?因为刑法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有说法。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大量出租车聚集在滴滴出行北京总部周边,不仅公司营业受到影响,相关路段的车辆和行人通行也必然会受到影响。说这些出租车司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似乎没太大问题。如情节不严重、尚未造成严重损失,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至于情节是否严重、是否造成严重损失,这需要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来衡量。

  对这事咱不着急定性,自有警方定夺。要说的是,反映诉求有多种途径,但“聚众”还是要慎重。聚众容易,但在群情激愤之下,能否控制住局面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不知道这事的组织者事先想没想到,如果事态发展超过本意,该如何收场?倘若一不小心触犯法律,恐怕诉求还未伸张,自己就先惹上了麻烦,是不是得不偿失?

  事件曝光后,有不少网友在网上留言为滴滴发声,很多人称“呼吁公平竞争,就应该去出租车公司让他们降份儿钱!关滴滴啥事?”这表明,多数人还是欢迎多一种出行方式,同时,也不赞同采取围堵的手段反映诉求。

  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11月9日已经截止。在出租车新规酝酿中发生围堵事件,除了表明出租车司机有诉求,也不排除表明有关利益方想施加压力。这也提醒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之后还要进行哪些程序,在公开的同时应尽早安排,如此方能纾解各方焦虑,也让各种意见充分交流碰撞,得出“最大公约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