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劳动者追回“血汗钱” 三名“老赖”被拘15日

10.01.2017  16:32

  

    三名“老赖”被拘留15日 本报记者 梁静 摄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梁静 通讯员 梁为锋)对于劳动者而言,最担心的莫过于辛苦工作到头来拿不到“血汗钱”。昨日,青秀区法院开展“青秀利剑春天行动”,集中执行一批涉民生案件,为劳动者等弱势群体追回苦盼的执行款。当天,法院通过罚款、拘留、搜查等强制手段,使17名“老赖”履行了义务,10名“老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另有3名“老赖”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予以15日拘留。

  2年前,潘某的商贸公司与杨某签订了一份《土方工程施工合同》。杨某完成了工程任务,但未拿到全部工程款,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商贸公司履行合同,支付8.9万元,并支付利息。2015年10月20日,青秀区法院向商贸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因执行款多年未履行,商贸公司连同本金和利息等,已经高达11.89万元。2016年11月,经法院传唤,商贸公司老总潘某与杨某达成了和解协议,支付了2.5万元,并承诺一周内支付余下款项。

  然而,潘某并没有兑现承诺,面对执行法官的多次电话追款,他总是敷衍说尽快。昨日,法院鉴于潘某多次承诺未履行,性质恶劣,对其予以15日拘留。

  另一起案件中,广西某传媒公司因拖欠41名员工50余万元工资而成为“老赖”。法院在执行中发现,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原以为案件就此陷入死胡同,一个线索让这个案件的执行又燃起了希望。

  该传媒公司成立于2004年,最初的注册资金只有100万元。2011年,公司在变更股东时,将注册资本扩大至1000万元。然而,在办理完相关验资手续后,900万元增资款被迅速转移到了股东杨某个人账户内,用途为借款。

  依照公司章程,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杨某的行为无疑是违规的。另外,当时的股东尹某也需一并担责。2016年12月29日,青秀区法院作出执行裁定,追加杨某、尹某为被执行人,在抽逃的900万元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执行中。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