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恋人因婚纱照费用反目 法院判女方退12万彩礼

13.07.2017  21:42

  中新网宁波7月13日电 (记者 何蒋勇 通讯员 路余 行者)浙江宁波慈溪一对论及婚嫁的情侣,在准备婚礼过程中,因为争论谁来承担婚纱照的拍摄费用而翻脸,两人感情由此出现裂痕。男方不满女方任性而执意解除婚约,并因退还彩礼问题将女方告上法庭。13日,记者从慈溪法院获悉,该院已审结该起婚约财产纠纷。

  2015年秋,小伙文华(化名)经人介绍认识年龄相仿的亭亭(化名)。在1年多时间里,两人相识、相知、相恋,认定彼此是相携一生的人,并于2017年初完成订婚仪式。

  之后,两人准备去拍摄婚纱照,开始为正式婚礼做一系列准备。然而,就在拍摄的前一晚,在该由谁来承担婚纱照的拍摄费用问题,两个人发生激烈的争吵。这也成两人最终解除婚约的导火索。

  “这婚没法结了!”原来,在双方争执的当下,气头上的亭亭脱口而出,并当着文华的面打电话给自己的母亲说一定要悔婚。两人不欢而散。可是事情过去,亭亭为自己当时一时失去理智后悔,并向文华和他父母道歉。

  这事在文华心里有了疙瘩,每当回想亭亭的口不择言和之前两人多次因琐事争吵,他就觉得心灰意冷。事后亭亭虽低头认错,但文华没有顺势给台阶下,坚持要求解除婚约。文华认为亭亭及其父母理应退还已收下的12万元彩礼,但终究没能私下解决。

  原告席上的文华一脸凝重。他说,在准备婚事的过程中已花了不少钱,支付宝转账4万元给亭亭用于购买订婚所需的首饰,订婚当天又给了她礼品款及见面钱等2万余元。既然婚没结成,其他的不去计较,订婚当日女方收下的12万元礼金应该归还。

  相反,被告席上始终空无一人。亭亭及父母未申请自己这方的介绍人出庭,只向法院提供了一份书面答辩状。

  法院认为,根据慈溪当地的风俗习惯,订婚日由男方将彩礼及香烟、糖、鞭炮等财物发聘至女方家,女方收到彩礼等财物后再举办订婚仪式。亭亭无证据证明自己未收到彩礼,且说辞与当地风俗习惯不符。因亭亭父母并非婚约双方当事人,文华要求女方父母返还彩礼的诉请,不予支持。

  对于双方亲属在订婚前相互赠与婚约双方的压岁钱、见面钱等系一般礼节性赠与,不属于彩礼范畴。双方为订婚购置的烟、酒、糖、服饰及举办的酒宴,已用于订婚消费,无需返还。亭亭虽执意男方证人的身份并说解除婚约的过错在于男方,但未举证证实。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亭亭返还文华12万元彩礼,双方通过支付宝相互转账的款项与本案无关。(完)

【 编辑:韦仲达  作者:何蒋勇 路余 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