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制宪委员会确定新宪法增补条款

25.08.2016  21:04

  新华社曼谷8月25日电(记者李颖)泰国媒体25日报道,泰国制宪委员会24日对新宪法增补条款的焦点问题做出决定,即在国会选举之后五年内,上议院有权与下议院一起参与决定总理人选,但是上议院无权提名总理,只有投票选举总理权。

  制宪委员会发言人乌敦24日指出,在国会选举中,由各政党提交至多3个总理候选人名单后,获得上下议院全部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者才可当选为总理。如果这些提名均未获得通过,那么经上下两院三分之二以上议员批准,下议院可重新提名总理人选,新人选可以在政党名单之外。乌敦强调,上议院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享有总理候选人的提名权。

  制宪委员会是在与泰国国家立法议会召开联席会议后做出上述决定的。

  8月7日,泰国新宪法草案经全民公投获得通过,附加问题即“你认为在国会选举之后五年内,上议院是否有权与下议院一起参与决定总理人选?”也同时获得通过。

  按照预定时间表,在公投通过后1个月内,制宪委员会将把附加问题转化为增补条款写入宪法草案,并将最终版本提交宪法法院。宪法法院将在45天内审批,通过后呈交国王御准。新宪法将取代泰国2014年政变后采用的临时宪法,成为该国第20部宪法。

  尽管附加问题通过了公投,但近一个月来,如何对附加问题进行阐释,特别是有关“上议院是否具有总理提名权”的问题始终是宪法增补过程中的焦点问题。附加问题的拟定者国家立法议会一度主张上议院不仅应享有投票选举总理权,还应享有提名总理权。

  新宪法草案规定下议院500名议员由选举产生,上议院250名议员全部由军方“全国维持和平秩序委员会”任命,具有通过和废除法律的权力,并有权推动对总理的弹劾。此间观察人士认为,新宪法草案赋予上议院相当大权限。

【 编辑:廖志荣  作者: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