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洲区检察院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送温暖

02.01.2018  21:28

  广西检察网1月2日讯(通讯员   潘秋帆)“谢谢你们的救助金,如果没有你们检察机关的及时救助,我真的不知道该如何度过生活难关。”2017年12月27日下午,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的干警将一笔司法救助金送到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害人潘某的家中时,潘某眼含泪水激动地说。 

  据悉,被告人梁某与被害人潘某是夫妻,婚后梁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受妄想症状的影响,怀疑潘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便产生了杀害潘某的意图。2016年12月的一天,梁某在家中持一把菜刀向潘某的头部猛砍数刀,潘某用双手捂住头部,致使头部、手部均被砍伤。经鉴定,梁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潘某右手拇指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颅骨骨折程序为轻伤二级,左手拇指、尾指和右手食指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体表皮肤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被告人梁某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但由于两人的特殊关系,潘某得不到任何赔偿。潘某为了治病东挪西凑,原本贫困的家庭变得更为拮据了。 

  长洲区检察院控申科的干警得知案件情况后,为了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迅速前往受害人潘某的家、村委和镇政府民政办等部门走访调查。通过了解,得知潘某家为村里的贫困户,潘某治病疗伤已花尽了所有积蓄,目前仍处于休养阶段,同时她还需要照顾家中3个年幼的孩子,根本无法外出工作挣钱养家,这无疑让原本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该院经过调查核实,认为该案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决定依职权主动启动救助程序,并积极向政法委汇报被害人的情况,同时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经过审查、报批等程序,为其争取到了一笔司法救助金。 

  “司法救助是国家对遭受犯罪侵害、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一项辅助性救济,希望这笔救助金能缓解你们的困难!”该院的分管副检察长在发放救助金时说道。 

  近年来,该院切实提高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主动性, 创新工作方法,主动寻找救助案源,并积极探索多元化救助和多级联合救助,将经济救助与思想疏导、宣传教育相结合,尽最大可能在生产生活、入学就业、低保扶贫等方面为案件受害人提供便利和帮助,将物质救助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相配套,与其他社会救助相衔接,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的同时,有效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14年以来,该院主动对8名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进行了救助,发放救助金10万余元,有效缓解当事人因刑事侵害造成的经济、生活上的困难。 

  (作者单位: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下拨人道救助金的通知(桂红字[2017]129号)
桂红字[2017]129号   关于下拨人道救助金红十字会
关于下拨人道救助金的通知(桂红字[2017]128号)
桂红字[2017]128号   关于下拨人道救助金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