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检察院为生活困难被害人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

11.02.2018  18:11

  广西检察网2月11日讯(通讯员 杨德灿 黄宝仪)“我已经失去我家唯一顶梁柱,没有了经济来源,没想到检察院还能帮到我,真的太感谢检察院了,解决了我们燃眉之急。”  近日,得到国家司法救助金10000元的谢某芝,紧紧握着该院检察官的手,热泪盈眶地说着。 

  据了解, 救助申请人谢某芝于2017年8月24日向该院提出救助申请,该院受理后进行了审查,了解到刑事被害人谢某丽是谢某芝的孙女,谢某丽因不同意其男朋友潘某提出去广州卖淫赚钱的想法,被潘某多次殴打至昏迷,后送回谢某芝家门口,便逃离现场,谢某芝发现后送谢某丽到该县人民医院治疗无效死亡。 

  谢某芝及其配偶已年近70,没有劳动力,仅依靠每个月政府发放的高龄补贴维持生活,且身患疾病,需要长期医治,家中还有一个13岁孙子在读小学,谢某丽的父亲因犯盗窃罪入狱,其母亲几年前已离家出走至今没有联系,案发前都是靠谢某丽外出打工回来补贴家用,生活步履维艰。孙女被害后,其住院费及丧葬费主要由谢某芝夫妇承担,其中花去医药费59057.85元,除交了借来的24100元,现在还欠住院费34957.85元,导致其家庭经济更加困难。 

  调查核实后,检察官认为该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给予谢某芝家庭共10000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并及时向财政局申请拨付救助金。当谢某芝领取到救助金时,由衷地感谢政府和检察机关对她们家庭的关心,及时有效地帮助她们解决了燃眉之急。 

  近年来,该院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的开展,在办案中,严格按照申请、受理、审批、发放等系列工作流程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及时救助,并为被害人及亲属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把物质救助与精神救助相结合, 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2017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9件19人次,共发放救助金额15.8万元,既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又能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作者单位:平南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