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派驻39家纪检机构监督116家自治区直属单位

27.06.2016  22:02
      近日,经自治区党委同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自治区纪委向自治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的通知。自治区党委决定,自治区纪委共设置38家派驻纪检组,1家派出纪工委,实现对116家自治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并对领导体制、职能调整、主要职责、机构设置、机构调整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自治区党委紧跟中央步伐,将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和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具体实施意见。自治区纪委严格落实中央纪委有关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协调督办,不断提速加力,扎实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以深化改革强化派驻监督,确保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2015年11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从总体要求、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关系、管理保障、组织领导等6个方面,提出了加强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思路和要求,明确了派驻机构全覆盖的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同年12月,经自治区党委同意,自治区纪委在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和自治区人大机关、政府办公厅、政协机关新设7家派驻纪检组,其中5个单位实行综合派驻,共覆盖36个部门和单位,迈出了派驻机构全覆盖实质性的关键一步。

      此次派驻机构全覆盖,自治区纪委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整合资源、内部挖潜、盘活存量、调整结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其中一大亮点是加大了综合派驻力度,仅在少数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任务重的部门,单独设置派驻机构,其他一律实行综合派驻。其中,综合派驻27家,占派驻纪检组总数的71%,负责综合监督101个单位,占监督单位总数的87%;单独派驻11家,占派驻纪检组总数的29%,占监督单位总数的9.5%;委托设区市纪委负责监督3个单位,占监督单位总数的2.6%。派出纪工委负责监督1个单位,占监督单位总数的0.9%。每个综合派驻纪检组平均监督4个单位,最多的监督12个单位。通过采取“1+N”方式,纪检组驻在一家机关办公、管若干家的事,地位相对超脱,有利于增强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能够更好地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实现全覆盖后,派驻监督单位从72个增加至116个,派驻机构从46家减少到39家,真正做到了精简高效、内涵发展。

      与此同时,自治区纪委主动作为,同步谋划,准备制定出台8项配套制度,涵盖干部人事、年度考核、日常工作报告、线索管理和查办案件、信访举报、公文处理、经费使用等方面,为派驻机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发挥职能作用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下一步,自治区纪委将按照中央纪委要求和自治区党委部署,抓紧落实后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成纪检组组建,选好配强派驻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自治区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各派驻纪检组要边组建边工作,做好调整中的工作衔接,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卓有成效地做好派驻监督各项工作。

      目前,驻机构人员调整、工作任务对接、办公场所调整等各项工作正紧张有序地进行,自治区纪委即将举办驻机构业务培训班,专题培训纪检组全体工作人员。(记者李贤 通讯员莫鸿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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