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两省签署九洲江流域水环境补偿协议 合作共治维护九洲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安全

28.03.2016  16:57

  刚刚结束的部分省份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推进会上传来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与广东省政府签署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九洲江流域水环境补偿的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 

  3月21日,在财政部副部长刘昆、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广西环境保护厅厅长檀庆瑞、财政厅副厅长席鸿康以及北京、河北等20个省(市、自治区)与会代表的共同见证下,自治区副主席黄世勇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与广东省政府签署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九洲江流域水环境补偿的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补偿协议》的签署,标志着粤桂两省区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的大力推动下,建立起了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关于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有关要求,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主导推动了广西广东九洲江及福建广东汀江-韩江流域上下游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九洲江跨越粤、桂两省区,是广西的玉林市(陆川、博白两县)和广东的湛江市主要饮用水水源,九洲江流域的水环境安全,关系到九洲江流域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和粤、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大局。粤、桂两省区联手治理九洲江是两省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达成的共识。 

  根据《补偿协议》约定,协议有效期为2015-2017年,期间广西、广东两省区共同设立九洲江流域水环境治理补偿资金,各出资3亿元,中央财政依据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奖励资金,专项用于九洲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广西如果能全面完成《补偿协议》约定的污染治理目标任务,将获得中央9亿元的专项资金支持。 

  同时,粤、桂两省区两省区将进一步加强合作交流,在“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机制基础上,通过生态环境保护、水源涵养、污染防治、统一监测、强化监管等措施,共同加强治理补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和九洲江流域水环境的保护工作。自治区财政将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切实履行职责,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大力支持将九洲江污染治理,并努力打造成为跨省区流域治理和生态补偿的典范。 

 

信息报送:经济建设处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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