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进“十三五”法治国土建设

28.10.2016  21:10
  10月21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十三五”法治国土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十三五”全省法治国土建设要强化立法引领,重点加强《浙江省不动产登记条例》《浙江省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省政府规章的调研、起草和修订。
    《方案》要求,加强制度供给。针对国土资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相关规范意见,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健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异议审查机制,规范异议申请处理程序,做好规范性文件解读。
    《方案》提出,深化简政放权。建立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做好权力清单的比对规范。加强国土资源部取消、下放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继续清理和调整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积极稳妥推进省政府委托下放权力事项的承接试点工作。
    《方案》强调,严格行政执法。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过错责任追究和实施后评估等制度。推进国土资源行政权力事项标准化、格式化和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动态巡查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事项裁量基准分类目录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为推进综合监管,《方案》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监管责任,要求规范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和违法用地约谈问责工作,建立行政执法效果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