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圆少年上学梦

12.09.2016  13:11

  广西检察网9月12日讯(通讯员余冬冬)“以前不觉得上学的可贵,但这大半年里我日思夜想的就是重新回归校园。现在我能够再次上学,最想感谢的是检察院哥哥姐姐们!”新学期伊始,站在学校的大门前小林(化名)有感而发。 

  未成年人小林(14岁)家住浦北小江,在去年寒假的时候,因贪图刺激好玩,与结识的一伙社会青年对浦北县某学校的五名学生实施了抢劫,共抢劫了两台手机,总价值民币1126元。虽然小林没有分得财物,但他参与了抢劫的商量和实施,构成抢劫的共犯,所以他必须承担起法律的责任。 

  案件移送浦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小林在案发时刚读完初一第一学期,因为该案的发生,学业不得不中断。检察机关在2016年5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小林及其母亲都希望能够重新到校读书。但如果检察机关作出起诉决定,将意味着小林不能如愿回归校园。 

  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详细进行审查和分析后,认为小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抢劫他人财物,符合起诉条件,构成抢劫罪。但考虑其犯罪时刚满14周岁,心智尚未成熟,案发后能主动自首,悔罪态度较好。小林父母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家庭具有帮教条件。根据上述情节,小林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如果浦北县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小林便有重新上学的机会。 

  可惜事情往往不如所想的顺利。在小林欢喜地准备去学校报到时,却遭到了学校的拒绝。学校以小林已完成初一第一学期,学籍已有记录为由,只同意在初一第二学期也就是2017年2月份接收小林入学,这也意味着小林至少得荒废一个学期的时间去等待。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该情况后,及时向未成年人检察科副检察长覃博文汇报。根据对犯罪未成年人实施“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浦北县检察院积极联系了县教育局、学校,以理为据、用情动人,最终促使学校同意接纳小林入学。 

  今年9月,小林如愿回归校园生活。浦北县人民检察院也根据未成年人案件慎捕慎诉的原则,在9月7日对小林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考验期为6个月。在考验期间,承办检察官将对小林的学习、生活进行监督考察,并将在考验期满后根据小林的表现情况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并不等于不追究小林的刑事责任,但其能够认识到自己错误并悔改,在法律允许的层面上,我们应当给予未成年人包容。因为我们一个决定的作出,影响的可能是一个人的一生。”对于这个案件,浦北县人民检察院秉持着这样的态度。 

  (作者单位:浦北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