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立规严禁干部插手违建

05.08.2015  10:27
      海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严禁全省共产党员、各级干部和公职人员插手违法建筑的建设与处理。

      全省共产党员、各级干部和公职人员将自觉做到“六个不准”:不准顶风抢建违法建筑;不准谎报、瞒报自身涉及违法建筑情况;不准干扰、阻挠或煽动他人干扰、阻挠执法部门依法拆除违法建筑;不准为实施违建者说情、打招呼、“开绿灯”、充当“保护伞”并借以搞利益输送、谋取私利;不准弄虚作假,骗取违法建筑项目核准手续;不准实施其他妨害整治违法建筑工作的行为。

      根据通知,对如实上报、自行停建、主动拆除违法建筑并积极消除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负有整治违法建筑职责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敷衍塞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整治工作进展缓慢、任务不落实的;对在审批、监管中失职渎职未及时阻止、拆除违法建筑,唆使、庇护、纵容、放任违法建筑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程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