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首例非法开采稀土案开庭审理

19.08.2016  01:04
    8月2日,海南省琼中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全省首例非法开采稀土矿案件,12名被告人依法受到法律制裁。
    经审理,法院当庭作出宣判,认定袁某军、李某、冯某干等12名被告人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故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12名被告人1年6个月~6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5000元~25万元不等罚金。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6月,黄某(另案处理)、廖某策划在海南无证擅自开采稀土矿。在冯某干、袁某军的带领下,黄某、廖某、黄某阳、赖某房、刘某涛在琼中县中平镇丁架坡村附近山地探测到了稀土矿产。2015年7月,黄某、廖某、李某、袁某军、冯某干商定5人共同出资200万元开采位于琼中的稀土矿,其中,袁某军、李某出资100万元,黄某、廖某、冯某干出资100万元,盈利后双方五五分成。
    为解决采矿用地问题,黄某等人出资25万元租赁当地农户的山地,向海南省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石分公司南方作业区3队队长岳某疏通关系。此后,岳某同意在南方作业区3队2号林段里搭工棚、挖大池进行采矿作业。
      2015年10月21日,琼中县国土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非法采矿点进行查处。经鉴定,黄某等人非法采矿所造成的稀土矿产资源破坏稀土总量为53.86吨,价值141.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