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活跃在海口的贩毒团伙被严惩 主犯被判处死刑

19.11.2016  06:06

  新华社海口11月18日专电(记者 夏冠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人邓丽萍、赵金兵、陆海芳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一个长期活跃在海口地区,以女性成员为主,涉及多种毒品的贩毒团伙受到法律严惩。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0月15日20时许,在海口市某大厦门前的公路边,刚刚结束毒品交易准备乘车离开的邓丽萍被蹲点守候的民警抓获,当场查获毒资22700元。随后,民警根据邓丽萍的供述在该大厦512房间门口抓获赵金兵,并从其租住的房间内查获大量毒品。次日下午,陆海芳在海口市落网。

  经法院认定,邓丽萍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2805.3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71.5克、海洛因17.6克、MDMA液体423.8克、氯胺酮219.1克、咖啡因片剂227.51克;赵金兵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800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4.34克、海洛因5.6克、咖啡因片剂100克;陆海芳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572.4克、甲基苯丙胺片剂40.4克、氯胺酮5.5克、MDMA片剂0.62克。其中,邓丽萍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9年12月30日、2011年4月19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据该案主审法官介绍,此案被告是一个以女性成员为主、活跃在海口的贩毒团伙。该团伙贩卖毒品数量大、种类多,缴获的毒品种类达到十种之多,既有毒性大的海洛因、冰毒,也有麻古、MDMA、K粉、神仙水等新型毒品。邓丽萍不但贩卖毒品数量大,而且之前两次因毒品犯罪判处刑罚,系累犯、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

【 编辑:韦仲达  作者:夏冠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