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区食药局监督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销毁15吨农残超标苹果

02.02.2016  19:03

    2016年1月21日上午,江南区食药局监督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销毁15吨苹果,货值近7万元。

      经海吉星开办方证实,该批苹果产地为陕西洛川,2016年1月17日运至海吉星市场,海吉星公司于当天在公司检测室对该批次水果进行了实验室检测,结果显示为有机磷和氨醛甲酸酯类含量超标(即农药残留超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规定,苹果农残超标不可销售。随后,货主委托海吉星公司进行销毁,2016年1月21日上午,海吉星市场方在江南区食药局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对该批水果进行销毁。

      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对该批次农药残留超标的苹果自行处置及时,未流入市场,未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

 

图为销毁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