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消委会公布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14.03.2015  00:32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唐秋艳)3月13日,广西消委会公布“2014年广西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其中,“南宁市就餐后跌倒受伤获赔案”榜上有名。十大消费维权案例的公布,主要是为了让消费者从真实案例中获得消费知识和提示,提升消费者消费维权意识。

  案例一:

  桂林市灌阳县购农机充气爆胎致人死亡纠纷案

  2014年6月5日,恭城县栗木镇村民万立庆等4人,到灌阳县洞井乡农机销售店购买微耕机,万立庆自行把轮胎拿到隔壁房充气,发生轮胎爆炸,钢圈将其头部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6月8日,万立庆家人向灌阳县消委会投诉,要求销售店赔偿各种赔偿78万元。县消委会即启动与县工商局、县人民法院衔接机制,组成联合调解组,经多次调解达成一致意见,销售店未尽告知义务,也没有及时制止消费者自行操作机器的行为,同意一次性赔偿消费者25.8万元。

  案例二:

  贺州市富川县房地产质量问题纠纷案

  2014年3月10日,富川县消委会接到汇龙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小区业主阳某等11户购房户的群体投诉,他们购买的房子墙体爆裂渗水,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经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未果。县消委会会同县工商局经多次调解,3月27日,双方达成协议,开发商一次性赔偿每户4.2万元,共计46.2万元。

  案例三:

  玉林市博白县购买汽车纠纷案

  2014年1月28日,博白县消费者刘某到县消委会投诉,他在县汽车贸易公司花了20.8万元购买的东风日产小轿车,多处有修补的痕迹,怀疑车辆不是新车,要求更换或退款赔偿损失。经查验,该车确实存在重新修补的事实。经多次调解,2月17日达成协议。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8万元。

   案例四:

  梧州市市民乘坐公共汽车受伤获赔案

  2014年3月28日,梧州市民张女士在家人的陪同下到梧州市消委会投诉,3月24日,张女士和朋友一起乘坐本市10路公共汽车,因汽车行驶过程激烈晃动,刹车突然,导致张女士跌倒,右手肱骨及腕骨粉碎性骨折。张女士多次与公共汽车方协商未果。经市消委会召集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由公共汽车方一次性赔偿治医费4.1万元。

   案例五:

  柳州市柳江县电风扇断裂砸人致死赔偿案

  2014年6月9日,柳江县消费者蓝女士,在柳江县虹康电器商行购买一台电风吊扇,自行安装在自家新房的横梁上。8月10日下午,其母亲打开电风扇,运行中的电风扇突然断裂,扇头掉落砸在老人头部,致其死亡。蓝女士家人认为电风扇存在质量问题,要求经销商和生产商赔偿损失。县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经调查和质量检验证明,电风扇质量没有问题,是消费者没有按照安装要求安装,导致事故发生,应负主要责任,但生产商、经销商未尽到告知义务,没有说明安装方法,也没有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安装,应承担相应责任。经多次调解,生产商、经销商赔偿消费者10万元。

  案例六:

  柳州市健身预付款消费引发群体投诉案

  2014年2月,柳州市卡特健身会所因经营不善关闭,486名消费者办理的预付款消费卡面临作废的风险,北站工商所和消委会分会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启动应急机制,多管齐下,一方面稳定群体投诉者的情绪,另一方面动用多方力量寻找会所股东。在找到股东后,对其进行法律法规教育,该股东最终同意全部清退给消费者消费卡的余额款共29.8万元。

   案例七:

  崇左市龙州县面包车自燃赔偿案

  2014年2月,消费者黄先生向龙州县消委会投诉,其2012年12月20日在龙州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的面包车,价格为6.08万元。2013年7月9日凌晨,该车停放在自家门口发生自燃造成车毁,经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具证书认定,导致汽车自燃的原因是线路发生自燃引起燃烧。黄先生多次与经销商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县消委会启动与县工商局、县人民法院的衔接机制,组成联合调解小组,分别于3月10日至27日连续三次召开调解会,最终达成协议,减去车辆折旧成本,由经销商赔偿黄先生2.69万元。

  案例八:

  南宁市就餐后跌倒受伤获赔案

  2014年5月1日晚上,杨先生与家人在南宁市绿岛阳光餐厅吃完饭,从楼梯上跌倒受伤,造成杨先生右腿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杨先生于5月12日到自治区消委会投诉,经现场调查,发现杨先生跌倒的楼梯没有安装扶手。按照国家建设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关于楼梯应至少一侧设扶手的规定。经营者在建筑和装修设计时,没有安装楼梯扶手,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经自治区消委会召开多次调解会,最终,经营者赔偿消费者医疗费2.42万元。

  案例九:

  防城港市使用燃气热水器中毒获赔案

  2014年1月28日,消费者廖先生购买“容声”牌燃气热水器,由经营者防城港市隆兴燃气有限公司防城区大菉第二门市部,上门将热水器安装在廖先生家中卫生间内,其妹妹廖女士在卫生间使用热水器洗澡时发生燃气中毒事故,住院治疗,双方引起纠纷,经过一个多月的协商未果。3月7日,大菉消委会分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即启动与工商、法院的衔接机制,组成联合调解小组,经多次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由经销商赔偿消费者廖先生医疗费9万元。

  案例十:

  河池市宜州电动机漏电致人死亡维权案

  2014年7月21日,消费者韦先生在宜州市利民水泵机电经营部,购买2台“百涛”牌电动机。8月8日,韦先生妻子在清洗猪栏时,因电动机漏电触电身亡。经柳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该电动机进行检验,判定“绝缘电阻”项目不合格,电动机质量存在问题。对于赔偿问题双方争议较大。宜州市消委会接到投诉后,即启动与工商局、人民法院的衔接机制,由县消委、工商、法院、公安、质监、卫生、食药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联合调解组,召集死者家属、经销商、生产商进行多次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由经销商、生产商赔偿消费者22万元。

编辑: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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