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在全区率先公示12315消费投诉信息

08.05.2018  21:52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图为南宁市工商局局长周序喜发布南宁市2018年第一季度12315消费投诉公示信息。

  

图为自治区工商局消保处处长陆丽洁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图为人民网记者王勇提问。

  

  5月7日,南宁市工商局召开12315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新闻发布会,在全区率先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工作。当日,《南宁市工商局12315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办法(试行)》正式施行,这是全区第一个规范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新闻发布会上,南宁市工商局局长周序喜发布了南宁市2018年第一季度12315消费投诉公示信息,一批投诉集中行业的商家上榜,涉及家用电器、汽车、服装鞋帽、房屋装修和美容美发等多个领域。同时,通报了南宁市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的进展情况和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相关领导回答了媒体记者提问。

  据了解,南宁市是广西首批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城市之一,另两个试点城市为桂林市和玉林市。南宁市工商局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理念和大数据思维,在全区率先开展消费投诉公示工作。该局以全市消费投诉数据为基础,从多发易发、涉及面广、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着手,选择重点行业和重点经营者进行公示,并按照被投诉数量、调解成功率等信息,对被投诉经营者进行排名。公示的内容包括日常消费投诉情况、典型个案信息披露以及消费环境评析报告,具体信息包括被投诉经营者的基本登记信息、投诉总量、调解成功率,投诉转案件后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等。公示的渠道包括南宁市工商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社会公众媒体、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广西专版)、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以及12315“五进”站点等。公示时间以季度、年度定期公示为主,不定期公示为辅,公示期一般为两年。同时,还建立了配套的信息审核、经营者纠错等机制,有效防范恶性竞争、恶意投诉等风险,确保公示信息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当天,《南宁市工商局12315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办法(试行)》正式颁布施行,围绕消费投诉公示对象、内容、方式、程序、更正、内部管理、社会监督、风险防控等方面建立专门的工作制度,将有助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监督,引导经营者诚信自律。

  下一步,南宁市工商局将不断强化消费投诉公示信息的利用,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商品抽检、执法检查、评优评先等提供参考,提升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