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周消费提示 团购价格诱人谨防"偷梁换柱"

03.10.2015  08:09

  国庆长假到来,消费也在升温。团购作为当前新兴又时髦的购物方式,其中风险不可小窥。据南宁12315指挥中心统计,今年以来受理的团购消费投诉有21起,较去年同期增加40%。从投诉内容看,引起纠纷的原因主要是团购的商品或服务,在实际使用中,会被一些不诚信商家以种种理由“偷梁换柱”,推诿或修改,无法正常使用。

  案例1:团购影票被多收10元

  陈女士来电称,她团购了江南某影城的两张电影票,到影城消费时被影城告知每人要多收10元,并告知消费者这是影城自己规定的,在团购网站上并没有说明。陈女士要求影城作出解释,并退回多收的20元。经工商所执法人员调解,商家表示是自己影城的工作失误,向消费者表示歉意并退回20元。

  案例2:团购建材被“磨洋工

  郭先生来电反映,今年3月参与某小区业主组织的玻璃窗团购活动,已交定金并签了合同,施工方约定30天内安装完毕,但是直到5月份也未竣工,严重影响其他装修进程,多次协商未果。经工商部门调解,施工方承诺尽快完工,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3:团购地板货不对“

  杨先生来电反映,2015年6月在某团购会上预定木地板,当场支付定金1000元,当时口头约定是商家在现场展示的规格为910的木地板,但到了店铺,发现开的票据写的是规格为610木地板。杨先生认为商家不够诚信,而商家表示是消费者有所误解,双方各执一词。因消费者无法举证当时的口头约定内容,缺乏有效证据,双方意见不一,最终调解不成。

  这些提醒你要留意

  南宁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发布消费提示称:首先,团购前,应先了解所团购的商品或服务有何使用限制,多渠道了解商家资质以及售后服务情况,尽量选择正规、信誉好的店家;其次,尽量选择第三方团购平台进行交易和支付,退款维权有保障;第三,口头约定的内容一定注意用书式文本进行确认;最后,保留好团购、电子票等相关凭据,以备在发生纠纷后,作为维权证据。(记者 蒙进煌 通讯员 熊至娟)

[责任编辑: 刘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