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卫生计生委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

18.03.2016  10:0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构建良好、和谐的消费环境,承担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2月份以来,我委积极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

一是开展玻尿酸专项检查行动。2月,我委专项行动执法小组分别集中对全市范围内的医疗美容机构、生活美容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医疗美容机构使用非法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生活美容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的行为。此次专项行动共出动监督员85人次,出动车辆27台次,共抽查医疗美容机构3家,生活美容机构57家。在某整形医院,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医院涉嫌使用未取得执业资格的实习人员独立开具处方,使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李某某开展诊疗行为,执法人员已先行提取证据,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另有6家生活美容机构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诊疗行为。对于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卫生监督员已当场制作《现场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整改,并收集相关证据,进一步调查处理。我委还结合3·15维权行动,联合新闻媒体(《柳州晚报》)开展健康维权专项执法,在报纸上开辟专栏对多种健康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二是开展抗(抑)菌制剂夸大宣传专项检查行动。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严肃查处抗(抑)菌制剂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的通知》(桂卫监督发〔2015〕21号)的要求,我委于 2016年1月12日至2月19日,组织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了对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经营和使用单位的专项监督检查。此次专项监督检查10家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未发现产品标签、说明书中标注禁止标注的内容、违法宣传疗效等问题;抽查98家经营单位经营的 147件抗(抑)菌制剂,未发现夸大宣传和在标签说明书中标注治疗尖锐湿疣、痤疮等疾病的问题;抽查50家医疗机构,督促其规范消毒产品的进货验收和使用,未发现将消毒产品作为药品治疗患者疾病的行为。在检查中发现,个别经营单位未按规定索取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已责令其限期改正。

三是开展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5〕168号)通知要求,开展非碘盐打击专项调查工作,包括入户盐样采集、样品现场检测和记录等,完成柳南区西鹅乡集市街、河西街道金绿洲社区、潭西街道潭西社区和十一冶社区、鹿寨县中渡镇山湾村和福龙村、鹿寨镇角塘村和窑上村、中渡乡福龙村菜园屯和鹿寨镇窑上村新村屯的160份盐样采集。现场主要对户主及餐饮店铺信息、是否为碘盐、食盐种类、购盐场所等信息进行记录,并询问保存食盐情况。本次采集食盐种类主要为海藻盐、少量为低钠盐。 

四是坚持舆论引导,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活动。3月11日上午,在柳州市东环路万达广场,我委参加了由市工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组织的2016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集中宣传咨询活动。在现场,提供了宣传板报、各种宣传资料,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咨询活动,为群众现场解答计生政策问题,特别是群众最关心的全面二孩政策问题。疾控中心工作人员为群众演示假盐鉴别方法,发放《职业病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宣传资料,还虚心、积极、主动听取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本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大力宣传《消法》、提供消费者权益保护咨询、开展消费教育、引导科学消费、提振消费信心等系列活动,努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