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12315发布消费提示:团购价格诱人 消费需谨慎

30.09.2015  18:24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唐秋艳 通讯员 熊至娟)9月30日,南宁市12315发布今年第7号消费提示,据统计今年共受理21起团购消费投诉,较去年同期增加40%。从投诉内容看,引起纠纷的原因主要是团购的商品或服务,在实际使用中,会被一些不诚信商家以种种理由“偷梁换柱”,推诿或修改,无法正常使用。

   案例一

  成女士来电称,团购了江南某影城的两张电影票,到影城消费时被影城告知每人要多收10元,并告知消费者这是影城自己规定的,在团购网站上并没有说明。陈女士要求影城作出解释,并退回多收的20元。经工商所执法人员调解,商家表示是自己影城的工作失误,向消费者表示歉意并退回20元。

   案例二

  郭先生来电反映,今年3月参与某小区业主组织的玻璃窗团购活动,已交定金并签了合同,施工方约定30天内安装完毕,但是直到5月份也未竣工,严重影响其他装修进程,多次协商未果。经工商部门调解,施工方承诺尽快完工,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三

  杨先生来电反映,2015年6月在某团购会上预定木地板,当场支付定金1000元,当时口头约定是商家在现场展示的规格为910的木地板,但到了店铺,发现开的票据写的是规格为610木地板。杨先生认为商家不够诚信,而商家表示是消费者有所误解,双方各执一词。因消费者无法举证当时的口头约定内容,缺乏有效证据,双方意见不一,最终调解不成。

   南宁12315指挥中心提醒:

  1.团购前,应先了解所团购的商品或服务有何使用限制,多渠道了解商家资质以及售后服务情况,尽量选择正规、信誉好的店家。2.尽量选择第三方团购平台进行交易和支付,退款维权有保障。3.口头约定的内容一定注意用书式文本进行确认。4.保留好团购、电子票等相关凭据,以备在发生纠纷后,作为维权证据。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