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润东副巡视员到广西水利工程管理局指导工作

14.06.2016  18:07

    6月12日,陈润东副巡视员到广西水利工程管理局与局领导、相关业务人员一起,共同研讨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河湖管理“河长制”工作方案》。

 

    “河长制”是近年来河湖管理领域出现的一种体制机制创新,其主要特征是由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流担任“河长”,河流所经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及村级组织为责任主体,根据管理需要设置“省级河长”、“市级河长”、“县级河长”、“乡级河长”及“村级河长”。各级“河长”对所负责河湖的 水生态水环境 改善 和断面水质达标负 领导责任 ,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保障水生态健康,维护河湖良好生态环境。

 

    陈润东副巡视员指出,实施河湖管理“河长制”,将有效强化地方政府履行河湖环境监管主体责任,有利于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力量维护水生态环境、保障河湖健康,对推进广西生态文明示范区和“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此外,他还从“河长制”实施范围、主要目标、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保障措施等方面对工作方案提出了全面、具体的修改意见,要求水利工程管理局抓紧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