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法院开审虚开增值税发票大案 涉案达2.19亿元

13.08.2015  06:37

  图为淮阴法院开庭审理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现场。 卜巧莹 摄

  图为淮阴法院开庭审理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现场。 卜巧莹 摄

  中新网南京8月12日电 (记者 崔佳明 通讯员 卜巧莹)12日,江苏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开庭审理由淮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齐长路、蒲新利、刘军等23名被告人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涉案金额达2.19亿元。当日,检方起诉书34页,案件的案卷材料和证据58册。

  这是去年淮阴警方破获的重大案件,此前警方就该案对外披露,经查,201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齐某等人利用他人身份证在淮安登记注册二十余家企业,伪造购销合同、购进加工发票,逃避税务部门监管,在没有实际经营场所、经营设备和实际交易的情况下,通过中间人介绍从公司购买“棉花”、“棉纱”等增值税进项发票,后通过他人介绍对外开具“棉布”等增值税发票并非法出售给全国多家企业。同时,齐某等人还在天津、四川、江西、安徽等地注册成立多家皮包公司,利用同样的手段虚开、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金额巨大。

  当日,检方在起诉书中称,经依法审查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齐长路、蒲新利通过注册公司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资质,再利用没有实际经营的公司接受他人为自己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谋取非法利益。检方在起诉书中用近30页列出这23名被告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虚开销和虚开进的129项犯罪事实,案值高达2.19亿元。其中,被告人齐长路在淮安市淮阴区注册成立淮安市博翔纺织有限公司和淮安市铭源纺织有限公司,在安徽省明光市注册成立明光市华晶纺织有限公司,共计接受他人为自己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94719863.21元,抵扣税款10900725.83元,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76765689.13元,虚开税款10267007.69元,致使税款抵扣10030170.09元;被告人蒲新利在陕西省西安市注册成立西安润普物资商贸有限公司,共计接受他人为自己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52060703.35元,抵扣税款3212750.81元,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5373845.00元,虚开税款3686797.89元并被抵扣。

  检方在庭审中认为,被告人齐长路、蒲新利、孙敬军、熊国亮、刘军、杨春久、文书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巨大,被告人徐昌根、但春林、杨彦洪、殷华松、姜福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叶冬梅、江志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较大,被告人赵素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军、杨春久、孙敬军、齐长路、蒲新利共同故意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系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当日的庭审进行了一天,由于案情重大,法院当庭没有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