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乡村治理提升

30.06.2018  16:56
    6月25日,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定》,提出要深入推进乡村治理提升行动,促进乡村和谐稳定,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乡村法治建设,抓好平安乡村建设,提高乡村自治德治水平,提升农村公共服务能力。这一要求,体现了乡村振兴的战略航向和根本保障,也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加快完善乡村治理体制,为我市乡村振兴提供强大的组织保障。

  要在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上下功夫。基层党组织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心骨”,我们要培养优秀的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扎实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乡村振兴的坚强战斗堡垒,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培养一批能带富、善治理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

  要在强化乡村法治建设上下功夫。我们要坚持法治为本,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增强农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要在抓好平安乡村建设上下功夫。我们要大力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建设,坚决铲除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要在提高乡村自治德治水平上下功夫。我们要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机制,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推广“一组两会”协商自治模式,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

  要在提升农村公共服务能力上下功夫。我们要统筹推进村级综合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农民群众办事不出村、最多跑一次。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我们要结合南宁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推动乡村组织振兴,以实际行动投身乡村振兴伟大实践,强化使命担当,打造一个更加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新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