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负责人就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答记者问

29.09.2016  05:07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  

  不断提升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能力和执法公信力  

  ——公安部负责人就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答记者问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公安部负责人就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如何认识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义及作用?  

  答: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整个公安工作中居于全局性、基础性地位,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践行者、推动者、保障者,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直接关系职责任务的依法履行和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宪法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事关政府法治形象和执法公信力。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的目的,就是要更好地发挥公安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生力军作用,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

  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迫切需要着力建设与之相适应的法治公安,不断增强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能力。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无论是在法治观念、群众观念和执法理念、执法能力上,还是在权力运行、管理监督和执法质量、执法公信力上都有了明显提高,广大公安民警牢记使命、忠实履职,涌现出了以吴春忠、崔光日、汪勇、买买提江·托乎尼亚孜等为代表的一批执法为民先进典型,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我们也清醒看到,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形势新任务相比,与党和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相比,当前公安执法工作还存在很多不适应、不符合的地方,一些民警法治观念不强、执法素养不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新情况新问题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执法标准、操作规程、管理监督等制度机制还不够完善、严密,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还时有发生,群众反映强烈。为此,必须把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拿出一系列硬招、实招,在抓根治本、解决问题、破解难题上下功夫求实效,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建设法治公安,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的依法履职能力和执法公信力。

   问: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答:党中央高度重视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政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生力军作用。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公安部认真总结近年来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经验做法,全面检视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在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形成了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今年5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意见》并发表重要讲话,明确了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公安执法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意见》对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标志着法治公安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一是践行为民理念。强调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要求每一名民警都要内植于心、外践于行,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体现人民的意志,落实为民的要求,维护人民的利益。二是着力构建体系。着眼完善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构建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规范的执法办案体系、系统的执法管理体系、实战的执法培训体系、有力的执法保障体系,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三是规范执法行为。围绕公安执法中的重点方面和关键环节,就规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行为和执法决策、执法监督、责任追究机制等,提出一系列加强和改进的具体措施,保证执法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四是强化能力建设。强调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和基层一线执法主体,建立健全常态化执法教育培训机制,实行法律要求与实战应用相结合执法培训模式,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稳定、治理社会的能力。五是营造法治环境。在严格要求内部的同时,针对影响和制约公安执法工作的一些外部因素,就加强执法保障、创造良好执法环境等提出明确要求,支持保障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为公安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据此,《意见》提出了八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包括推进公安重点立法、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执法制度机制、改进行政管理工作、完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深化执法信息化建设、提升执法主体依法履职能力、加强综合保障等50多项具体措施。

   问:在具体的执法活动和案件办理中怎样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  

  答:公安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就是要坚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根本标准,把人民群众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期待和要求落实到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公安机关在群众中工作,公安民警在镜头前执法。实践证明,公安执法工作做得好,一定能维护人民利益,也会赢得群众口碑,反之,则伤害群众感情甚至损害群众权益,群众就会有意见,执法活动就会缺乏公信力。在具体执法活动和案件办理中,公安机关每个警种、每个部门和每一名民警,都要牢固树立并忠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坚决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当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形象代言人。一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法、不枉不纵,确保法律的严格有效实施。二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时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确保执法权力在法治轨道内规范运行。三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四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热情,注重方式方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问:《意见》在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方面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确保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是衡量公安机关侦查办案能力的重要标志,也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核心要求。一是完善执法办案机制。持续完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特别是细化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指引。健全与检法机关追诉定罪标准相协调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加强刑事诉讼的衔接。完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执行,进一步规范侦查措施的使用。推行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主动接受法律监督。二是强化依法规范取证。适应证据裁判规则要求,坚持全面客观及时收集证据,进一步增强科学取证能力,健全常见、多发和重大案件的证据收集、固定工作指引,明确非法证据排除、瑕疵证据补强的范围、程序及标准,逐步实行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违法行为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提高民警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的能力水平,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三是健全人权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进一步规范律师会见程序,完善预约会见制度,切实落实告知辩护律师案件情况、听取辩护意见、接受律师申诉控告等法律要求。完善当事人权利救济机制,健全举报投诉事项的受理、核查、反馈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刑事复议复核、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

   问:如何进一步强化执法权力监督制约?  

  答:《意见》从加强源头防控、过程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强化执法权力监督制约的一系列措施要求,通过建立系统化、实时化、常态化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实现对执法工作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一是严格源头防控。落实受案立案制度改革的意见,完善接报案登记、受案立案审查工作程序,实现接报案、受立案信息全要素网上记载流转,落实受案立案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受立案环节的监督;深化法制员制度,进一步发挥基层一线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派驻配备的法制员的作用,负责对案件质量审核把关,建立起保障执法公正的第一道防线。二是严格过程监督。全面实行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由法制部门对刑事案件重点执法环节统一审核,在审查起诉环节统一与检察机关对接,这项工作已经在部分地方试点,效果已初步显现,下步将进一步探索、完善;借助信息化手段,全面实现网上办案,并着力打造覆盖接处警、现场执法到案件终结的整个执法环节的记录机制,实现执法办案全流程同步记录、实时监督;优化执法信息查询服务,建立生效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网上公开制度等措施,提高公安执法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三是严格责任追究。构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执法责任体系,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对民警违纪违法行为的督察机制,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人、对触碰“高压线”的事,一经查实,坚决严肃查处。

   问:《意见》对于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直接面对群众,随着户籍制度、居住证制度、驾考制度、中国“绿卡”制度等改革政策和方便群众办事创业、规范窗口单位建设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的推进落实,让广大人民群众有了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意见》围绕依法规范、高效便民的总体要求,着眼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出了改进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一是明晰执法权责,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行政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推动完善户籍、消防、监所、交通、出入境管理等重点领域立法,完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界定及处罚。二是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实行行政审批定期清理制度,对现有行政审批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及时规范、清理。三是改进行政管理模式,建立科学监管体制,强化事中监督检查和事后责任追究;不断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措施,探索实行“互联网+”模式,推行行政许可、备案类事项网上办理;简化行政事项办理程序,推行“预约”、“一站式”等服务模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办事服务。四是规范执法窗口服务,规范户政、治安、消防、出入境、交通等警种服务窗口民警的言语和行为,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

   问:怎样为公安机关规范执法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  

  答: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既离不开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也离不开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切实形成整体推进合力,营造良好执法环境。《意见》明确,各地党委和政府要将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加强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经费、装备、人力等保障,健全公安民警合法权益维护机制,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务;支持、保障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指派公安民警参与法定职责之外的非警务活动,对违法指派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干部责任,落实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改革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核机制等。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要互相配合、加强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工作衔接中的问题,组织、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支持帮助公安机关开展工作,为公安机关依法高效履职提供必要的保障。

  公安机关感谢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及新闻媒体对公安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同时也欢迎对我们进行监督和提出批评建议。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咬定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目标提升履职能力,更好地担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以强有力的措施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破解制约执法质量效果的难点问题,在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和监督下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始终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做到让人民满意。

  (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