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始清理不符“放管服”文件 为改革彻底清障

21.08.2017  10:33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日前,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就做好“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出的部署,以及市政府的指示,柳州市法制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开始文件清理工作。市政府规章,市、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均在清理之列,清理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将对照201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有关“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文件和为落实上述改革而修改废止的法律、法规,对本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重点包括: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特别是与因上述改革而修改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有变相设立行政审批、违法增设审批条件、增加审批流程等规定的;设定影响公民个人切身利益、制约企业健康发展、有碍市场活力的各类证明的;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

      按照 “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规章、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和实施的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并按法定程序办理。部门联合制定的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清理工作完成后,市法制办将通过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并通过适当方式公布继续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