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处置非国有“僵尸企业” 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26.02.2018  11:32
  处置“僵尸企业”是破除落后无效产能的“牛鼻子”。从工信部门获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有序推进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近日印发。今后广西将积极清理处置非国有“僵尸企业”,依法依规推动落后无效产能退出,有效盘活大量沉淀的经济、金融资源,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增强产业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广西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分步骤处置非国有“僵尸企业

  虽然处置“僵尸企业”的重点是国有“僵尸企业”,但是各行各业存在的非国有“僵尸企业”也严重影响经济发展活力,拖累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

  为此,《指导意见》明确要分步骤有序推进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并列出了时间表:2018年,完成对1238家已入库非国有疑似“僵尸企业”的甄别确认;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统筹运用经济、行政、法律、金融等政策措施,有序推进143家已核实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到2019年底,全区入库非国有“僵尸企业”基本出清,落后无效产能全部退出,过剩产能行业企业市场化退出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僵尸企业”,是指丧失自我修复和自我发展能力、必须依赖非市场因素生存的企业。《指导意见》提出,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主要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的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以上的企业;连续3年以上欠薪、欠税、欠息、欠费的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造成非季节性停产半年以上的企业或半停产1年以上的企业需纳入处置范围。

   南宁市暂无确认的非国有“僵尸企业

  要清理处置好非国有“僵尸企业”,完成疑似“僵尸企业”甄别确认十分关键。

  2017年,自治区工信委通过公开招标建立了广西非国有“僵尸企业”数据管理系统,经对统计、工商、国税、电力、银监等提供的有关信息进行分析研究,确定入库非国有疑似“僵尸企业”1238家,通过区、市联网直报分发各市分析甄别。已核实非国有“僵尸企业”143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涉及全区13个市,南宁市暂无确认的非国有“僵尸企业”。

  针对这一情况,《指导意见》要求,各市要承担清理处置非国有“僵尸企业”的主体责任,继续深入调查摸底,做好信息收集和综合研判。

  此外,广西还将结合实际,采取兼并重组盘活、债务和解脱困、破产重整再生、破产清算退出等多种方式积极清理处置非国有“僵尸企业”。值得一提的是,广西将畅通注销登记通道,建立“僵尸企业”注销登记绿色通道,对“三无”(无人员、无资产、无场地)企业或注销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僵尸企业”,限时1—2个工作日内办结注销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