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

27.10.2016  07:36
    河北省政府近日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明确,在清理规范中,省国土资源部门保留5项审批事项,省海洋部门保留4项审批事项。
    该方案提出,河北省国土资源部门保留的审批事项包括:用地预审意见(备案项目)、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征收审批、供地方案审批、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河北省海洋部门保留的审批事项包括:海域使用预期审意见(备案项目)、海域使用权证书核发、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作为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
    河北省提出,在这次清理规范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列入国务院及省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一律取消审批;审批机关能够通过征求部门意见或能够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