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清理659户“僵尸企业”

07.07.2016  02:25

人民网南宁7月6日电  今年上半年,防城港市工商系统开展对多年未年检(年报)的企业(简称“僵尸企业”)进行专项清理工作。截止6月30日,全市依法对659户企业进行吊销营业执照处理。其中,被依法清理的企业有:防城港市本级82户,防城区97户,东兴市46户,港口区396户,上思县38户。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宽进严管”工作要求,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加快建立“僵尸企业”强制退出机制,防城港市工商局联合税务部门清理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没有税务注册信息或税务登记证已被注销的企业。通过清理工作,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净化市场环境。

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过多,挤占了社会资源,增加了行政成本,导致企业数据失真,不利于政府掌握地方经济实际情况,影响政府客观科学决策。防城港市这次清理工作的对象,是既未参加2012年度年检,又未参加2013、2014年度年报且没有税务注册信息或税务登记证已被注销的企业。清理的方式包括督促补报年度报告、纳税申报、变更企业登记事项、吊销营业执照等。

防城港市工商局要求全市各级工商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清理工作。要对这次被清理的企业进行认真梳理,摸清底数,通过发布通知公告、到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现场检查等方式,逐一核实情况,依法开展清理工作。工商部门将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信息送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将没有税务注册信息或税务登记证已被注销的企业信息送工商部门。

对于被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分类规范处理。一是对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能够取得联系的企业,要督促其及时履行法定义务。二是清理对象存在已办理清算备案或已进入破产程序等情形的,可以从清理范围中剔除。三是对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没有税务注册信息或税务登记证已被注销的公司,工商部门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要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