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北区司法局创新社会管理工作 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教育职能

06.07.2016  14:22

贵港市港北区司法局在港北区委、区人民政府正确领导下和贵港市司法局的指导下,以为抓手,以服务“西江热电循环经济带”建设为中心,充分发挥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教育等职能,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改善民生、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和服务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打造金牌调解室,调解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直以来,港北区司法局把维稳当作一项基础性工程,抓基础、强基础,为维护全区稳定作出了新的贡献。三年来,调处矛盾纠纷1508件,调解率100%,调结率98%,同期提高了30%,无“民转刑”案件发生,没有因调处不力造成矛盾激化的现象,全区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实现了党委政府满意、基层干部满意、纠纷当事人满意。其中,根竹司法所人民调解的经验做法得到媒体关注,在《平安贵港》栏目上进行了宣传报道,并在自治区推广应用。人民调解工作荣获了全国、自治区级荣誉,涌现了一批批优秀人物,2011年、2012年连续两年,根竹司法所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先进司法所”,2015年荣获“全国模范司法所”称号,原大圩司法所长李永强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原根竹所长覃有交同志被自治区评司法厅评为“优秀人民调解员”,贵城司法所梁新潮和大圩司法所欧育全被自治区司法厅评为“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突出贡献奖”。

二、关注民生,法律援助成效显著

港北区司法局把法律援助作为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狠抓援助率和案件优质率,千方百计满足群众的法律需求,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充分发挥“12348”信息咨询平台的作用,自2012年开始,港北区司法局的法律援助案件逐年增长多,增长率在贵港市名列首位,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00余件,挽救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全面落实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政策,探索创新 “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得到了自治区司法厅的认可并推广。2013年,港北区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荣誉称号。

三、普法提质,法治创建凸显新特色

近年来,港北区司法局坚持开展“送法下乡”、“法律六进”、“宪法法律宣传月”、“科技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主题活动,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等传统普法载体作用,积极探索网络、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电影等新兴普法载体,构建立体宣传模式,利用“12348”、“12315”等服务热线提供法律咨询达6余万人次,发送法治短信4万条,发放购物袋20000多份,宣传资料5万多份,每个乡镇都统一安装LED屏法律宣传平台,开展“司法行政暖人心”活动,积极推进法治进千村(居)和“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面对面为农民工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活动。同时,利用地方民族文化的优势,在港城龙井村、奇石平治村、武乐逢宜村等17个村屯分别以师公剧和壮乡山歌的形式,受到当地群众的热烈欢迎。港北区司法局被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四、创新管理,矫正质量实现新提高

2010年,港北区开始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历年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56人,解矫人员297人,在矫人员159人,社区服刑人员整体上保持稳定,社区矫正工作实现了持续安全稳定,取得了矫正期间无人重新犯罪的良好成绩,为创建“平安港北”,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贵港市率先组建“社区矫正教育讲师团”,开展集中教育巡回活动,在贵城、港城、大圩等8个乡镇(街道)建立了“心灵家园”,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心理治疗,帮助解决心理障碍,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得到自治区司法厅的高度肯定,并作为“港北经验”被自治在全区应用推广。同时,建成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培训基地——“石龙综合农场”和“根竹培训中心”。 港北司法局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被评为“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

五、帮困扶助,安置帮教扎实推进

港北区司法局主动与劳动、民政、工商等部门进行沟通,积极引导、动员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工作,以切实解决“三无”(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人员安置难的突出问题,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285人,帮助教育285人,帮教率100%,安置率100%。近5年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都控制在零以内,为港北区的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