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区检察院不起诉工作获人大代表点赞

24.02.2017  00:41

  广西检察网2月23日讯(通讯员 石玉芳)“我认为港南区检察院对这个案件作不起诉决定处理得很公平公正,让罪轻、无罪的不受刑事追究。”近日,在广西贵港市港南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团讨论审议检察工作报告时,一名村人大代表说到。 

  该院在办理审查起诉工作中,准确把握公诉证明标准,严把事实关,确保无错案发生。该院2016年办理的犯罪嫌疑人吕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经依法审查,认定吕某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该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并向当事人做好了释法说理工作,避免因当事人不满不起诉决定而引发上访控告的问题。   

  同时,严把证据关,确保正确追诉犯罪。该院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时,公诉科干警注意加强与侦查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取证引导,对证据的收集、证据的缺陷等问题向侦查人员提出侦查建议。去年,该院发现公安机关在涉枪涉爆案件取证工作存在一定缺陷,通过与公安机关沟通交流,提出取证建议,较好地保证了案件的顺利审结起诉。 

  据悉,2016年,该院共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6件7人,均是属于存疑不诉案件。 

  (作者单位:港南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