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民吐槽游泳收费:家长陪游不下水也收全票

14.08.2015  13:34

图为孩子们在某游泳中心游泳。

图为市民正在市城区某游泳场购票入场。

  河池网讯 (记者 唐洁云 摄影报道)烈日炎炎,酷暑难耐,游泳池成了市民解暑的好去处。8月12日,市民张芝打算到百旺桥头的一家游泳培训中心游泳时却遭遇了不快,最后索性另寻他处。
  据张芝介绍,她和丈夫带着两个儿子去游泳,自己不下水,只在泳池边看护。但在购票时,售票员却要求购买4张票,并坚称只要进入场馆内,哪怕不下水也要买全票。张芝认为,该中心的规定不合理,自己根本不会下水游泳,为什么要买票?“如果说大人收半票,那也还可以接受。钱不算多,但是道理说不过去。”张芝说。在该中心的售票处,记者看到售票窗贴着每张票15元钱,并注明一人一票。售票人员说,一人一票是为了预防有些家长“蹭泳”,所有家长都说进去陪护,到底游没游,很难去管理。“进门就要收费,除非是进去接小孩。”市民陈女士说。暑假期间,她的女儿经常光顾这个游泳中心,为了保障孩子的安全,她也要买票陪同,一算下来,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其他游泳池是否也存在这样的收费?记者走访发现,金泉山庄游泳池规定,身高在1.2米以下,每人5元钱,身高在1.2以上,每人10元钱。“只要进去就要收费,不管游不游泳。”工作人员说。市民覃文新告诉记者,在凌霄山庄的游泳池,去年家长不下水光看护是不收钱的。今年开始收5元。游泳的话,大人10元,小孩5元。不少受访市民表示,不下水也收费不合理,但是出于安全的考虑,也不计较太多。有的市民则提出建议,游泳池管理方可以设立看护区,对需要陪护小孩的家长收取低价的费用。
  市工商局消保科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称,按照消费自愿的原则,家长仅仅是陪同,而不下水游泳,没有产生消费行为,收费是不合理的。但游泳池作为公共活动场所,有其特殊性,管理方在管理过程中很难杜绝“蹭泳”的行为,而消费者也无法证明自己没有游泳,双方各有难处。游泳场所应该做好价格说明、张贴消费提示和安全保障工作等。
  广西弘生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韦鹏飞认为,对陪同小孩游泳的家长收取门票实际上是强制消费。在游泳期间,游泳池管理方有责任提供与监护人相当的监护义务,这种义务是由服务合同的性质决定的。家长在游泳过程中监护未成年人更能确保其安全,所以家长陪同小孩游泳更有利于游泳池管理方,更能减少安全事故。管理方免费同意家长陪同,实际上可以减轻管理方的监管责任。他建议,对于个别想“蹭泳”的家长,管理方可以对陪泳的家长先行收取“押金”,并配发可以识别的标志物品。对个别“蹭泳”的家长可以直接扣取押金。以河池市中小规模的游泳池,采取这样的管理方法并不会增加管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