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16.05.2018  12:43

近日,灌阳县人民政府正式发布《灌阳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保护耕地资源以及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灌阳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灌阳县农村居民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现象频发,占用浪费了大量的耕地资源。与此同时,大量的非耕地(宅基地)则没用被充分利用,造成农村土地闲置、被废弃。在此种背景下,制定和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政策法规势在必行。

据悉,《办法》的亮点之一在于“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宅基地”和“鼓励村民拆旧房建新房”。《办法》规定,在原址上新建住宅的,占地面积大于60平方米达二层以上,每户奖励25000元;占地面积大于60平方米修建一层的,每户奖励15000元;在非耕地上新建住宅的,占地面积大于60平方米达二层以上,每户奖励20000元,占地面积大于60平方米修建一层的,每户奖励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