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顺应司法体制改革

22.12.2016  13:41

  广西检察网12月22日讯(通讯员彭田丰)“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12月21日,灌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小军站在庄严的法庭上认真的宣读起诉书,代表该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起诉一起由灌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案件。 

  为确保出庭公诉的质量和效果,在庭审前,罗小军检察长认真审阅案卷材料,制作出庭预案,撰写公诉意见书。法庭上,宣读起诉书,讯问内容环环相扣,步步紧逼,切中要害,随后依次出示定罪证据和量刑证据,并就证据的来源、特征及所要证明的内容向法庭做了简要而准确的说明。对被告人赵某某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讯问,并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全面充分的举证,在发表公诉意见的同时结合案件事实和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对被告人赵某某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被告人赵某某于当庭认罪悔罪。并最终给出法理与情理融合的的公诉意见,使被告人心服口服,同时此次庭审公诉人举证有序、答辩得体、用语文明、举止威严,有力地指控犯罪,得到了旁听人员的一致好评,也给旁听群众进行了一次法制宣传教育。   

  庭后,该院检察长表示:“从我做起,各部门分管领导都要实现从行政审批到实际办案的角色转变,办案形成常态化,带头办理一些影响重大的案件,形成示范效应,要多办案,办好案,以期在惩戒犯罪的同时强化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据悉,近几年,该院始终坚持把院领导带头办案作为推进司法改革、提升公诉案件办理质量的重大事项。通过让有办案能力和经验的院领导回归一线办案,引领和激励公诉干警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帮助全院干警树立司法改革新目标。同时,也提升了社会各界对检察职能的认知度,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坚守和信仰。此举获得了当地党委、政府、人大以及群众一致的好评。 

    (作者单位:灌阳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