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开展打击火锅餐饮食品 非法添加“鹘鹰行动”成效明显

20.03.2015  17:30
      为回应群众关切的热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保障冬季和元旦春节期间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广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鹘鹰行动”。各地按照自治区局的统一部署,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冬季火锅餐饮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查扣销毁一批违法食品,查办一批违法案件,“鹘鹰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活动共派出检查人员21853人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6651家,实施快速检测7140批次,监督抽检1257批次,追溯核查品种2460个,责令改正1737户,警告627户,责令停业3户,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15个,立案44起,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起,查扣销毁违法食品297.7公斤,罚没款共计9.2万元。       一是领导重视,务实推动。对本次“鹘鹰行动”区局领导高度重视,全区统一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冬季火锅餐饮食品非法添加“鹘鹰行动”的通知》(桂食药监食餐函〔2014〕9 号),要求在检查中要求检查人员不走过场,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总结汇报行动成果。       二是强化措施,重点突出。明确检查对象,以各类经营火锅餐饮食品的饭店、餐馆、大排档及米粉店(摊)等为行动对象;明确重点,以“一滴香”、“火锅红”、“罂孜香”、“鲜香”等产品为重点品种;清查火锅底料,查看餐饮单位自制火锅底料的配料表,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添加罂粟壳等非法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是否将使用的添加剂向监管部门备案并店内公示。       三是监督追溯,严肃查处。充分使用食品快速检测技术对冬季火锅常见非法添加的吊白块、罂粟壳、甲醛、双氧水、二氧化硫等项目进行检测,通过初筛及时发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并依法抽样送检,监督抽检确定样品有问题的及时处置并采取追溯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最大限度震慑违法分子。       四是大力宣传,推进共治。全区充分利用“鹘鹰行动”开展大范围宣传警示教育,增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餐饮单位从业人员规范管理,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切实实让人民群总度过一个安全、愉悦的春节。     (食品餐饮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