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局全力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17.03.2017  02:05

     

    去年下半年以来,灵川县食药监管局在创建广西食品安全城市工作中,始终坚持以创建工作为总抓手,以点带面,全力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在食品生产领域,该局按照“分好责、知好责、履好责、督好责、负好责”的总体要求,构建以“分责、知责、履责、问责、负责”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紧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这一核心问题,严把生产许可,加强证后监管,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纳入监管范围,督促、帮扶、指导食品加工小作坊不断改善生产条件,确保安全底线,2016年,开展专项整治3次,完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36户,目前备案总户数达108户;明确监管责任、监管措施,做到全县食品生产企业101户安全责任监督网格化体系建设无缝隙、全覆盖。

        在食品流通方面,该局开展了春节、开学期间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五一期间、销售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旅游景区食品销售专项整治、农村食品销售市场、防控走私冷冻肉品、桶装饮用水等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了经营行为,打击了制售假劣的不法行为,2016年新办证681户,全县有证食品流通户2134户。
  在餐饮服务环节,该局开展了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餐饮、“三无”食品、含铝食品等专项整治。重点完成6次全县性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任务,未发生一起食品安全事故。同时,将“明厨亮灶”建设作为餐饮安全监管的一项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多措并举,加快推进“明厨亮灶”建设任务的落实。湘味鲜、日鑫酒楼等2家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和灵川中学、灵川一中学校食堂及102家小餐饮服务单位达到“明厨亮灶”标准。提升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营造放心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在消费者维权方面,该局高度消费者维权工作,不断完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制,确保消费者举报投诉事事有角落,件件有回音。2016年,共受理食品药品方面投诉举报110起,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86万元,受到消费者的好评。

          在食品安全宣传上,采取多种措施,扎实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引导公众进行食品药品的理性消费,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以宣传促监管,以监管保安全,成效明显。利用开展“12315国家消费者权益日”、“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日”、“食品安全宣传月”、“安全用药月”等系列主题活动,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印发了《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手册》共6万册,宣传折页10万张,悬挂横幅150幅,张贴宣传标语500条。2016年向中国医药报、中国食品安全报、广西日报、桂林日报、新华网、人民网等大众媒体投送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稿件达250余篇,160篇稿件被媒体刊物采用,20多位通讯员获得奖励。(陈善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