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开展隐形眼镜专项检查

14.06.2017  00:50

          为进一步加强隐形眼镜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隐形眼镜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身心健康,近日,灵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县隐形眼镜经营企业开展了专项检查。专项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检查经营企业是否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经营的隐形眼镜(包括彩色装饰性平光隐形眼镜)和护理液是否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注册证是否有效,产品的名称、规格等与注册证内容是否一致;二检查所销售的隐形眼镜和护理液的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进货渠道是否合法;三检查购进、销售记录是否完善、是否存在使用无注册证、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的隐形眼镜和护理液的情况。

          此次共检查了10家眼镜经营企业,发现2家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隐形眼镜的情况,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立案查处。通过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了辖区隐形眼镜市场经营秩序,有效净化了隐形眼镜经营市场,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陈善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