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局出台新闻报道奖励办法

08.07.2016  03:58

为了充分调动全局干部职工做好新闻报道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全局宣传报道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树立食药监管部门良好社会形象,促进食药安全监管工作更好更快发展。近日,灵川县食药监管局出台了《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奖励办法》。

办法》规定:凡宣传灵川县食品药品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依法行政工作、餐饮服务许可办理、医药经济发展、打假治劣以及食品药品行业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等方面内容的,在国家、自治区、市、县级广播电视媒介,政府网站、外宣网站,报刊、杂志及系统网站采用的信息、新闻特写、视频新闻、音频新闻、调研报告等,按照采用媒体级别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每年度兑现一次。

该局今年1-6月向各级媒体投稿110多篇,被《中国医药报》采用1篇、《广西日报》采用5篇、《桂林日报》采用7篇,被区局网站采用8篇、广西食品安全网站采用51篇,市局网站采用16篇。该局将从健全信息员队伍入手,强化责任落实和信息员培训力度,充分调动全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者和通讯员宣传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积极性,努力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宣传工作。(陈善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