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遇到烦心事 无证狗"袭警"狗主人是否担责(图)

01.01.2015  22:36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段钦中)近日,百色的李小姐遇到一件烦心事——她饲养的狗在南宁“袭警”后,“遇袭”的民警要求她赔付注射狂犬疫苗费用。对此,南国法援公益律师表示,作为狗主,李小姐有责任承担赔偿。

        2014年12月24日晚10时许,百色的李小姐带着自己饲养的一条两岁大的小型贵宾犬在民歌湖一带溜达。正巧碰上巡逻至此的南宁市公安局南湖派出所民警。

        民警盘查发现,李小姐的爱犬没有办证,于是根据《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将狗扣押到派出所。李小姐跟着民警来到派出所,录完口供后,李小姐表示次日交罚款并补办养犬证,但她想当晚把狗带走。对这一要求,民警没有同意。25日凌晨1时许,李小姐还想再看自己的狗一眼,于是跑到狗笼处,悄悄打开了笼门,结果贵宾犬马上蹿了出去。12月31日,李小姐告诉南国早报记者:“当时‘救狗’心切,没想太多。”

        小狗冲出了派出所门口,一名民警追了上去,抓住了小狗。小狗可能受到惊吓,回头就咬了民警的手。

        12月25日,李小姐缴纳了500元罚款后,并在26日办理了养犬证,但小狗却一直被暂扣。12月31日,南湖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小狗已移交犬只留检所,李小姐可持新办的养犬证,以及派出所开具的处罚决定书、犬只扣押单等,前往犬只留检所领回小狗。相关人员还介绍,被咬伤的民警当天就前往自治区疾控中心注射了狂犬疫苗,花了3000元(暂由单位垫付)。被小狗咬伤的民警表示,将向李小姐索赔3000元。对此,李小姐认为,被咬伤的民警已经有了工伤赔偿,还要来找她“报销”,不合适。

        12月31日,南国法援公益律师邓宝统认为,首先,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警暂扣无证狗,是行政执法行为,而狗跑出后抓回,也属于执法行为的延伸。

        邓宝统还表示,民警被咬是工作中造成的,可申请工伤赔偿,作为单位,则可依法追偿;如果没有认定为工伤,当事民警也可以直接起诉狗主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