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身份证照相不再一次过 市民可自选“靓照”

04.03.2015  23:33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韦仲达 通讯员伍萍)3月5日起,前往南宁市公安局办理身份证的市民,照相一次不满意可再拍,次数由原先的1次增加至最多可照3次,并可从这3次照的相片中选择其中一张制作身份证,确保市民选择自己的最佳“靓照”。

  据南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南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在推进“民意警务战略”中,积极回应市民群众诉求的又一新举措。自2005年换发二代证以来,南宁市各派出所均配备了二代证人像采集系统并免费进行居民身份证人像拍摄,为前来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的公民提供了极大便利,但是在人像拍摄过程中,出现部分制证相片质量虽然已符合制证标准,而被拍摄市民仍不满意相片质量的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南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自2015年3月5日开始,全市各居民身份证办理点通过二代证人像采集系统为公民拍摄居民身份证人像完成后,须将合格的二代证人像数字相片交由被拍摄公民进行确认是否满意;如果公民对相片不满意的,工作人员可以重新为其拍摄符合制证要求的二代证相片,重新拍摄的次数不能超过三次。

  同时,通知还指出,如果出现较多公民拍摄二代证相片的情况,在尽量满足公民对制证相片质量满意度的前提下,确保二代证人像拍摄及采集的工作效率,避免因拍摄二代证相片时间过长,出现群众长时间等待拍摄相片的情况。

编辑:农建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