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附加费8年来首归零 15辆出租仅一辆免收

18.11.2014  14:08

  严格按规定不收燃油附加费,“的姐”宋玉娟获市民称赞。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记者莫林骐 李桃 见习记者秦念 莫俊 实习生邓淑珍 文/摄)11月15日0时,国内成品油油价完成“8连降”。本次价格调整后,90号汽油降至6.24元/升。根据《桂林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标准表》油运价格联动机制规定,90号汽油在6.26-7.25元/升时,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为1元。换句话说,本次油价调整后,乘客搭乘出租车,司机不应再收取燃油附加费

  可昨天,记者搭乘了14辆出租车,14名司机均没有执行规定。好在让人欣慰的是,记者也接到市民反馈,一名的姐在他搭乘出租车时主动告知,不收燃油附加费。记者找到了这名“的姐”——宋玉娟,她说:“为了1元钱丢了诚信,不值得。”

   油价降至6.24元:燃油附加费8年来首“归零”

  据市物价局旅游科负责人介绍,我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从2006年4月开始收取,并于2012年形成目前的收取标准,即以90号汽油价格为调整参照,当90号汽油价格为6.26-7.25元/升时,收取1元燃油附加费;价格为7.26-8.25元/升时收2元;价格为8.26-9.25元/升时,收3元。

  据统计,我市出租车开始收取燃油附加费的这8年来,燃油附加费基本在1-2元这个区间波动。11月15日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后,90号汽油为6.24元/升,按规定出租车不再收取燃油附加费。这是我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首次“归零”。

  针对以往有司机反映目前使用的是93号汽油,对90号汽油的价格变动不太敏感,市物价局旅游科负责人表示,不论市面上是否有90号汽油供应,国家每次调整成品油价格都会公布90号汽油的价格,市物价部门也要求各大加油站公布90号汽油价格。

  昨天是此次油价下调后的首个工作日。记者从市运管处出租汽车管理科了解到,当天一早,管理科就接到了来自市物价局旅游科发来的价格调整通知,管理科立即转发给了市区内的12家出租车公司,“今天上午10点前已全部通知到位,市区内所有出租车公司都已经收到价格调整、不再收取燃油附加费的通知了。”

  记者随后采访了桂林旅游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出租汽车公司、市桂怡贸易公司安达汽车出租公司和桂林市大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出租车公司相关负责人,所有负责人均表示,当天上午他们都接到了来自市运管处关于不再收取燃油附加费的通知,收到通知后,他们也通过短信或者电话的形式,将通知要求告知了所属出租车的司机们。

   “的姐”宋玉娟说“为1元钱丢诚信 不值得”

  通过从管理部门及出租车公司了解的情况看,不再收取燃油附加费的通知昨天已告知了出租车司机们,那么执行的情况如何呢?昨天下午,记者暗访搭乘了市区内多家出租车公司的共计14辆出租车,司机均没有按规定免收燃油附加费。

  好在让人欣慰的是,并非所有出租车司机都如此。

  17日下午,一位市民告诉记者,当天他搭乘出租车时,司机主动告诉他不收燃油附加费。这位市民说:“1元钱虽然不多,但很多司机不该收的时候收,该收1元的时候收2元。相比他们,那位有诚信守规则的司机就值得赞扬。”最后,这位市民告诉了记者这辆出租车的车牌号码:桂CT2181。

  经过一番寻找,记者找到了这辆出租车的当值司机——— 就职于鼎翔出租车公司的宋玉娟。宋玉娟告诉记者,17日上午上班时,她的手机接到了公司关于不再收取燃油附加费的通知,开车上路后,乘客结账时她都主动告知了顾客。

  记者问宋玉娟:“现在90号汽油价格,仅比收取1元燃油附加费的标准低2分钱,但出租车司机实际运营时,每趟要少收1元。你觉得吃亏吗?”

  对于这个问题,宋玉娟给记者粗算了一笔账:“今天我是白班,不收燃油附加费,当班期间的收入也就少了20元钱左右,为这点钱和顾客红脸,没有必要。”她还补充道:“而且,燃油附加费收不收,不是我们司机说了算,政府有规定,我们就应该严格执行。就算再想赚钱,也不能违反规定。”

  对于部分同行收取燃油附加费随意性大,不按规定收费的现象,宋玉娟也有自己的看法:“那不好,你这次多收了人家1元钱,人家把这件事情和你的车牌号传出去,以后谁还愿坐你的车?这其实也是在影响自己的信誉,占了小便宜,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而且,部分不按规定的出租车司机,会给整个行业的形象带来不好的影响,等哪天我们想要把不好的形象扭转过来,就必须下更大的功夫。为1元钱丢了诚信,不值得。”

  宋玉娟对记者表示,自己开了10年出租车,很热爱这个行业,在搭载乘客时,自己一直很注意乘客的感受,而得到的回报和收获,除了一批固定的乘客,更多的则是乘客一句“感谢”所带来的愉悦感。

   法学院教授:社会需要诚信的标杆

  针对目前部分出租车司机存在不执行规定、继续收取燃油附加费的情况,市物价局旅游科相关负责人说,市民如遇到出租车司机不执行规定的行为,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投诉,也可以登陆桂林物价信息网投诉页面(http://ys.glprice.cn/ts/)投诉或将证据发送邮件至[email protected],市民还可以前往文明路29号桂林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综合检查科提交投诉材料。接到投诉后,物价部门会按规定调查处理。

  对于出租车司机执行燃油附加费政策规定的相关情况,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肖富群教授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表示,出租车行业是民生型、基础型行业,出租汽车行业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提供优质服务是行业发展的本质性要求,出租车司机的诚信经营更是对出租车行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出租车不仅是人们便利出行的工具,更是展示城市文明的流动性窗口,司机的一言一行可以反映出这座城市的文明程度;其实,出租车司机的诚信经营可以增强人民之间的信任,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肖富群认为,出租车司机不能把眼光死死盯在眼前的经济效益上。出租车服务的对象是社会公众,在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的今天,以质量求生存,以诚信赢顾客已经成为普遍共识。

  肖富群还分析,总体上,出租车司机的生活水平不算高,寄希望于赚取更多的收入来支撑家庭的开支,其中就包括部分司机违规多收取燃油附加费。但违规收取燃油附加费只能是牺牲了更大更持久的长远利益为代价而换取眼前的小的暂时的物质利益,而且给整个行业带来负面影响,仅从经济上来讲,这也是不合算的。而管理部门也应该在制度方面规范出租车行业的诚信经营行为,通过各种途径让乘客知晓什么时候收燃油附加费及其标准。

  对于像宋玉娟这样自觉遵守规定的司机,肖富群予以了肯定和赞扬。他说,这样的司机给大家做出了榜样,起到了很好的引领作用,也希望更多的司机作出诚信的榜样,通过先锋模范作用的带动和影响促进整个出租车行业的发展。“社会和时代,一直都需要诚信的标杆。”

   ■短评

   既然有规定就不能上得去下不来

  陆汝安

  因为90号汽油价格低于相关标准2分钱,1元燃油附加费就不能收了。这种收入上的实质性损失,对于出租车司机来说,多多少少会有些不爽,这种心情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不爽归不爽,规定就是规定,不该收的就不应该收。根据我市物价部门的规定,市区每辆出租车上都贴有收费告知,附加费收还是不收,该收多少,都规定得清清楚楚。这一规定,从某种程度上说相当于司机与乘客的一个契约,也相当于司机对乘客的一个承诺。既然是契约和承诺,就要说到做到,不能儿戏视之。油价上涨时加收附加费大家都那么积极,那么油价下降不收附加费也没有理由消极对待。明知不该收还收,于乘客是欺骗之举,于己有违诚信经营之道,实乃不可取。

  更何况,出租车很大程度上代表着一座城市的服务形象,1元钱虽小,影响却不小。尤其是桂林这样的旅游城市,每天游客如潮,与出租车打交道的频率相当高。出租车司机的一举一动,一个表情一句话语,都影响着游客对桂林的认知和评价。多收燃油附加费的行为,不仅让游客留下对桂林出租车行业的不好印象,更可能会对桂林旅游产生恶感。这样的后果,也许再多宣传都弥补不了。

  近年来针对收取燃油附加费问题,本报曾经做过多次暗访,暗访的结果应该说并不理想,看来出租车行业的诚信建设还有不小的提升空间,对于出租车行业的规范管理,还有很多事情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