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钱买爱心保险 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有保障

21.07.2016  21:18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叶祯)居住在三塘镇的李阿姨夫妻俩只有一个女儿,而且嫁去了外地,虽然老两口名列“精准扶贫”名单,但李阿姨老是担心,万一生大病或发生意外可怎么办?本月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有了制度保障,农村计生家庭可以说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是由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开发的新型计划生育综合保险项目,目的在于帮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提高意外伤害、健康等风险的保障水平。

  凡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且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绝育手术二女户家庭的未满18周岁子女为第一被保险人,父母(继父母)为第二被保险人。无双亲的,可在直系亲属中指定一名6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的法定监护人为第二被保险人。

  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保险费由自治区财政按每户每年50元的标准给予支付。每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资金列入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部门预算,由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按全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申报审核确定的参保人数,将保险费直接支付给商业保险机构。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参保程序实行逐级申报审核。由村级计划生育协会统计并公示,乡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计划生育协会审核,县级计划生育协会复核和审批,并汇总上报市级和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备案。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被保险人出险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申请理赔,并由县级计划生育协会审核确认。县、乡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协助被保险人向承保商业保险机构办理理赔手续,并确保保险金及时赔付到被保险人账户。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