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农产品冷链物流低谷时段用电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17.04.2018  15:02
 

南物价〔2018〕56号

 

各县和城区(开发区)物价局,南宁供电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农产品冷链物流低谷时段用电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价格〔2018〕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农产品冷链物流低谷时段用电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价格〔2018〕33号)

 

  

南宁市物价局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