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02.05.2018  19:52
 

南物价〔2018〕62号

 

各城区(开发区)物价局,南宁供电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价格〔2018〕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价格〔2018〕43号)

 

 

南宁市物价局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