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加强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

14.09.2017  18:24
 

  为加强和规范南宁市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市物价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物价局、新闻出版广电局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政策,要求全市中小学校严格按照自治区核定的中小学教材价格执行,不能向学生收取未经自治区核定和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以及实行“政府采购、免费赠送”的教科书、辅助性教学资源的费用。对擅自提高教材价格或选用没有经自治区核定价格的教材并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市物价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