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物价部门回应“史上最贵”停车收费新规

21.11.2014  10:05

  南宁市车辆停放新收费标准将于12月1日开始实施,新标准在非机动车停放收费、机动车路内泊位停放收费上都有较大涨幅。对被称“史上最贵”停车费新标准,市民提出了一些疑问:计费单位为什么由30分钟调整到15分钟?为何取消15分钟免费停放时间?路边停车泊位收费收入用到哪去了?昨日,南宁市物价部门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应。

  机动车停车收费

  一问:为什么道路停车收费不设最高限价?

  答:鼓励泊位使用者短停快走。道路停车泊位主要服务于临时性的短时间停车。为减轻道路饱和度,降低交通拥挤的压力,鼓励泊位使用者短停快走,提高停车周转率,避免道路停车泊位长时间被“僵尸车”无序占用,鼓励和引导车主在车辆长时间停放中选择路外停车场,新标准在道路停车收费标准中,不设置封顶价格。

  二问:道路停车泊位收费计费单位为什么由30分钟调整到15分钟?

  答:提高道路停车泊位周转率。避免车辆长时间占用道路停车泊位,缓解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给常规交通通行带来的影响和压力,是此次优化调整工作的重要目的。计时单位越短,越利于加快路边停车周转,收费也将更加准确,对停放者也更公平。从国内外各城市的情况来看,随着智能计时收费设备的普及,缩短计时单位是一个趋势,如长沙由15分钟调整为10分钟,广州由30分钟调整为15分钟。

  三问:为何取消现行的15分钟免费停放时间?

  答:设置免费停车时段会吸引车辆进入市区道路造成拥堵。根据道路交通通行压力、停车资源需求情况的差别,南宁市将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时段中划分白天和夜间,实行不同的收费政策加以区别。

  白天为道路交通高峰时段、交通量最大,道路饱和度增大,交通资源趋于紧张,此时道路停车对动态交通会产生更大影响,停车价格是调节市区交通流的主要杠杆,在市区道路设立“一刻钟”免费停车场,将吸引更多的车辆进入市区道路,使得道路停车与动态交通高峰重叠,进而造成更严重的交通拥堵,缓解市区道路交通拥堵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白天不宜实施免费停车政策。

  四问:路边停车泊位收费收入用到哪去了?

  答:用于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停车收费实行的是收支两条线管理、专账核算。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除支付经营管理成本、设备开支等基本投入费用外,其余部分均用于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城市建设,最终的落脚点,也是用于改善市民的生活环境。

  以2014年为例,上半年全市停车泊位收费收入约为533万元,目前均已缴入国库,列入南宁市道路设施的建设支出经费当中。

  收费单位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作为直属市政府领导的国有企业,其收支情况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管。今后,南宁市也将继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的规章制度,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方式,加强对停车泊位收入上缴国库的管理,做到应收尽收,明确用途。

  五问: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能否自行制定停车收费标准?

  答:应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价格。《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最高不超过20%)。具体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以合同的形式约定。

  因此,业委会如决定对停车服务实行收费的,应在价格、房产部门公布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非机动车停放收费

  一问:停车场收取非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是否应承担车辆丢失或毁损的责任?

  答:收取停车保管服务费就需承担保管责任。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同时提供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或停放保管服务,由停放者自主选择;其他停车场应向非机动车停放者提供停放保管服务。

  此次制定非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时,已考虑了保管成本、丢车风险等因素。因此,停车场经营者收取非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应承担车辆保管责任。

  二问:人行道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是由哪个部门设置的?经营单位如何产生,收费收益去向?

  答:城管设置,拍卖经营,收入进入财政。2014年1月20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道路停车场点规范管理实施方案》,其中规定由各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辖区内人行道停车泊位设置工作。各城区、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所有道路人行道停车泊位的监管、执法工作;并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对所有人行道停车泊位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或委托的方式确定经营者,招标、拍卖或委托所得收益纳入各城区、开发区财政。

  三问:调整非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是否有考虑过居民承受能力?

  答:增加支出占可支配收入比重较小。物价部门对此次拟调整的非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进行评估,电动自行车收费标准提高0.2—0.7元,按每天停车一次计算,1个月最高增加支出21元左右,一年最高增加支出250元左右。按2013年统计数据计算,增加支出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1.0%,占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比重为1.5%,收费标准调整后对居民增加支出的影响不大。

   机动车

  (1)机动车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连续停放的,每一自然日计收一次停放服务费。即跨天停放的,最终应交纳的停车费用为每日收费金额累加。举例如下:

  停放时段区域收费金额(元)备注1日16:00-3日8:00一类区域一级道路230 计时收费,收费时间(7:00-22:30)内,各日停放时长和收费金额:

  1日16:00-22:30,停放6.5小时,收费65元;

  2日7:00-22:30,停放15.5小时,收费155元;

  3日7:00-8:00,停放1小时,收费10元;

  合计:65+155+10=230(元)

  1日16:00-3日8:00三类区域15 计次收费,各日收费金额:

  1日,收费5元;

  2日,收费5元;

  3日,收费5元;

  合计:5+5+5=15(元)

  (2)机动车在住宅小区停车场和实行计次收费的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连续停放的,每24小时(含24小时)只可计收一次费用,跨时段停放按标准高的时段收费,不能两个时段累加收费。以小型车为例:

  停放时段停放场地收费金额(元)备注10:00-次日8:00住宅小区室外停车场6停放22小时,不足24小时,按20:00-次日7:00时段的标准计收一次费用。计次收费的公共停车场10停放22小时,不足24小时,按22:00-次日8:00时段的标准计收一次费用。计次收费的专用停车场7

  (3)机动车在实行计时收费的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连续停放的,每24小时为一周期。以小型车为例:

  停放时段停放场地收费金额(元)备注10:00-次日8:00计时收费的公共停车场20停放22小时,按时计算的金额已超出最高限价。故执行最高限价。计时收费的专用停车场1010:00-次日15:00计时收费的公共停车场33停放30小时,前24小时最高限价20元,后六小时收费13元(5+2+2+2+2=13),合计33元。计时收费的专用停车场19停放30小时,前24小时最高限价10元,后六小时收费9元(5+1+1+1+1=9),合计19元。

  非机动车

  连续停放保管(或停放)的,每24小时(含24小时)只可计收一次停放保管(或停放)服务费;跨时段停放保管(或停放)的,按标准高的时段收费,不能按时段累加收费。举例如下:

  车型停放时段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金额(元)备注小区室外小区室内其他停车场电动自行车10:00-次日8:001.52.02.0停放22小时,不足24小时,按20:00-次日7:00时段的标准计收一次费用。10:00-次日14:002.03.03.0停放28小时,超过24小时,前24小时按20:00-次日7:00时段的标准计费,之后4小时按7:00-20:00时段的标准计费。  (记者  孟娟娟)

编辑: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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