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车半路“拉稀”市民举报有奖 已发奖金6300元

17.11.2016  15:03

  市民上传的物料车沿途撒漏图片(车牌号码在其他图片中有显示)  南宁市城管支队供图

  载运石粉的物料车因后挡板密闭不严,行驶途中撒漏500米,路过的市民发现后拍照举报到南宁市扬尘污染治理有奖举报平台。城管部门根据市民的举报追查肇事物料车,举报人得到了相应的奖励。记者昨日从市“大行动”办了解到,截至11月15日,南宁市扬尘污染治理有奖举报登记有效举报案件127起,已发奖金6300元。

  物料车撒漏石粉被市民举报

  11月14日中午,在邕宁区龙岗大道一路段,一车牌为桂AA8001的散体物料车由于后挡板密闭不严,沿途撒漏石粉,污染500米的路面。此时,一路过的市民发现后,对该违法事实拍照取证,并上传到南宁市扬尘污染治理有奖举报平台进行举报。随后,市“大行动”办将该案件指派给市城管支队处理。

  昨日,市城管支队机动大队大队长程家英告诉记者,他们根据举报人反映的情况,从交警部门调控监控视频取证后,看到监控视频已拍到该物料车撒漏的事实,于是联系上了肇事的物料车司机,司机也承认了违法事实。城管部门将根据南宁市扬尘污染治理的相关规定,对该违法的物料车开出处罚通知书,对其处罚2000~2万元的罚款。

  由于那位市民协助了相关部门治理扬尘污染,根据南宁市场尘污染治理有奖举报的奖励制度,待这起案件结案后,该举报人会获得相应的奖励。

  已对有效举报发6300元奖金

  在扬尘污染治理行动中,为建立群众监督机制,今年8月12日起,南宁市开始实施扬尘污染治理有奖举报,对群众投诉的扬尘污染案件,经查实后,给予200元~5000元奖励。至今,南宁市扬尘污染治理有奖举报已有3个多月,实施情况如何?

  记者昨日,从南宁市城市管理监督评价中心获悉,截至11月15日,扬尘污染治理有奖举报登记有效举报案件127起,正在处置40起,已办结无奖52起,办结有奖35起,处罚金额3.8万元;已发奖金21起,奖励金额6300元。

  在扬尘污染举报案件中,哪些类型的案件是市民投诉的大户?记者从市城市管理监督评价中心工作人员登记的举报案件情况看到,目前市民对扬尘污染举报类型主要有:运输车辆未密闭造成沿途撒漏,泥头车和散体物料运输车超高超限加上车身带泥,极易产生扬尘;建筑工地的出入口没有冲洗平台,或冲洗平台形同虚设等。

  信息错误或不全造成举报无效

  扬尘污染治理有奖举报,3个多月的时间只接到有效举报127起,是因为有一些举报是无效的。那么,市民应如何正确举报扬尘污染?

  市城市管理监督评价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举报无效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重复上报,扬尘有奖举报以第一个有效举报为准;二是举报上传的图片证据不合规,例如举报泥头车撒漏的,一定要拍到泥头车的车牌号码和其撒漏污染路面的图片;三是举报人上传的图片与地址不相符,由于微信举报上传具有定位功能,一些市民在现场拍到违法图片后,到其他地方才编写微信上传举报,以致后台收到的信息地址是发送微信的地址,而不是违法案件发生的地址;四是有时职能部门在处理案件时需要联系举报人核实相关信息,举报人却不接听电话等。

  工作人员特别提醒,由于举报案件需要提供图片、视频等证据,因此,建议市民最好用微信来举报,如果是采用电话举报,还需要将图片、视频等发送到指定邮箱。

  哪些现象可以举报?

  ●建设工地(除市政道路维修、改造施工外)出入口未硬化,没有或未使用冲洗设施,出入口不洁的行为

  ●驶出建设工地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密闭、超高运输,驶出建设工地的机动车车轮带泥、车身挂泥行驶的行为

  ●在城市道路上,运输煤炭、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撒漏污染城市道路或车轮带泥、车身挂泥行驶的行为

  ●在城市道路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密闭运输的行为

  ●在城市道路上,运输煤炭、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除建筑垃圾运输车外),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为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合法建筑垃圾消纳场外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合法建筑垃圾消纳场未按规定设置或使用冲洗设施,驶出消纳场的机动车车轮带泥、车身挂泥的行为

  ●工业企业、港口码头、混凝土搅拌站、物流中心等企业(单位)的堆场(即储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场所),储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密闭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为;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行为

  注意:以上扬尘污染适用范围,只限南宁市建成区范围内(不含武鸣区)。

  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2319

  微信公众号:南宁12319(用微信搜索“南宁12319”公众号,点击“我要爆料”,进入“扬尘治理有奖举报”页面,根据页面提示输入相应信息即可)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奖励标准

  1.处以罚款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奖励200元

  2.处以罚款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上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奖励500元

  3.处以罚款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上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奖励1000元

  4.处以罚款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奖励5000元 (记者 黎兆齐)

编辑:罗宁